安凱達(830811)發佈公告稱,公司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信息披露不規範、決策程序不規範情況,中國證監會貴州監管局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安凱達被監管事項如下:

(一)控股股東資金佔用

安凱達控股股東貴州安凱達活性石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石灰公司”)於 2017 年 11 月 3 日向安凱達借款 1800 萬元,後於 2018 年 1 月 9 日歸還,構成資金佔用。

(二)信息披露不規範

上述資金佔用於 2017 年 11 月 8 日進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披露不及時。安凱達於 2017 年 10 月 27 日與水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以下簡稱“水城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爲“償還石灰公司所欠債務本金”,但安凱達披露爲“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披露不準確。

(三)決策程序不規範

安凱達於 2017 年 11 月 3 日收到水城聯社貸款 1800 萬元,但安凱達於 2017 年 11 月 14 日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該事項。

安凱達表示,收到警示函後,公司高度重視並將嚴格按照警示函的監管要求,加強相關人員法律法規和有關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全景網·解讀新三板研究中心資料顯示,安凱達主要從事建材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爲砂石及商品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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