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之聲

近日有媒體報道,廣東“深圳華生電機有限公司多名工人患上白血病,經廣東省和廣州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證實,這5名員工均爲職業性腫瘤,也就是苯所致白血病。

5名員工從事崗位包括工程師、技術員、普通員工等。他們在《職業病鑑定書》中均自述稱,在工作期間不同程度接觸到各類化學品。目前,當地衛生監督所已前往涉事工廠進行調查。

圖片來源:中國之聲

患病職工被鑑定爲職業性腫瘤

罹患白血病的職工鄒秀華的妻子告訴記者,她當時和丈夫一起進的工廠,他的丈夫在華生電機工作1年4個月,就患上了白血病,此後他們多次申請職業鑑定,第三次鑑定被鑑定爲職業性腫瘤。

“我和鄒秀華,是兩夫妻同時進的工廠,他是2013年1月進的工廠,2014年6月患病。一共是三次(鑑定),最後就做了廣東省省級鑑定,在工作現場抽樣的一些檢測。報告的一些數據,因爲它都是有含苯的,所以提交這個數據上去以後,鑑定結果下來了,被鑑定爲職業性腫瘤、苯所致白血病。”

鄒秀華的妻子告訴記者,直到第三次鑑定後,鄒秀華纔得到了56萬元的賠償,雖然獲得了賠償,但這些錢大多都被用在了喫藥上。另外,現在每個月只拿工廠不到3000元的工資,生活困難。

“抗肺部感染的藥也挺貴的,還有就是他當時因爲輸血,得過慢性肝炎,抗肝炎的那個要跟肺部感染的藥,一直在喫,沒有停過,還有定期去醫院複查和做骨髓穿刺。”

鄒秀華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工廠明知他們經常接觸致癌物,也沒有配備相應的防護措施,只有在相關部門到廠裏檢查的時候纔給他們一些保護:“主要的產品都是天那水、二甲苯、玻璃膠這些的,天那水接觸完之後手白白的,乾燥的很,皮膚就像老年人一樣。沒有(防護),除非有客戶來或者來檢查,他們就會象徵性發一些,平時都是沒有的。”

目前5位員工都表示,雖然他們拿到了賠償,每個月工廠也給他們開一些工資,但遠遠無法彌補帶給他們的傷害。多年來工廠從未道歉,也沒有對後續的員工進行應有的防護培訓,工作中,工人會不同程度地暴露在致癌物中,未來也許會有更多人遭遇一樣的結局。

涉事企業曾被罰款

5月11日,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就此事進行通報,表示華生電機有限公司共發生5例白血病,5名患者分佈在5個不同的車間,屬不同工種,入職年限爲2年-16年。該公司2015年、2017年曾因未對員工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被罰款共計10.5萬元。

目前,有4名患病工人已依法完成工傷鑑定和社保賠付,其中3名進行骨髓移植的工人均已獲得該公司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1名不適合骨髓移植工人的醫療費用,一直由該公司支付。下一步,寶安區衛生健康局將加強職業病防護監督和管理,積極依法跟進落實5名患者工傷待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專家:相關部門應該反思

對於此事,長期關注勞工權益的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認爲,工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爲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前期預防,以及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方面,應該盡職業安全衛生的義務,而工廠提供的工作場所是不達到標準的:

“工人提出來了,他們的手套很快就溼了,沒法用了。顯然,這種手套是不符合這個作業操作要求的,因爲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從事實來說,本案這些工廠提供給勞動者的這些所謂的防護設施設備,實際上是不符合要求的。”

黃樂平認爲,企業職工要企業主道歉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企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除了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其停業整頓,更嚴重的,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第72條規定,其實還是可以要求企業,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也就是說,可以要求企業進行停業整頓的,因爲根據第78條的規定,對於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企業管理者,是可以依法追求其刑事責任的。”

圖片來源:中國之聲

除了關注員工要求的賠償和生活困難問題,黃樂平認爲,爲什麼這種危害工人健康的違法行爲,能夠長期存在,導致瞭如今的嚴重後果,這纔是相關部門應該反思的,而不是對企業一罰了事:

“值得我們反思的事情是企業的違法行爲,在《職業病防治法》上面規則非常清楚,相關的行政監管部門也是非常明確的,爲什麼企業嚴重違法行爲在有關部門的眼皮子底下能夠大行其道這麼多年?是不是有關部門在行政監督監管方面有缺失?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不僅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也有利於保障企業的長久的良性運行,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樹立有着極爲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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