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卖死因不明牛犊肉均被判刑「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卖死因不明牛犊肉均被判刑「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卖死因不明牛犊肉均被判刑

近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7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在其经营的皮毛收购部以每市斤15.00元的价格两次将死牛犊肉200市斤出售给养殖户胡某,胡某给其工人食用。之后又陆续以300.00元到500.00元的价格将死牛犊肉按估堆儿的方式出售给胡某用于喂狗和螃蟹食用。2018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由于收购9头死牛犊被群众举报至科左后旗公安局,在对其经营的皮毛收购部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库房内存有88头死牛犊和疑似扒皮后的死牛犊38个。另经查明,2017年4至5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先后七次将死牛犊肉出售给杨某某、朝某某、刘某用于喂狗,销售价格合计10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将所购进死牛犊扒皮留取皮毛后,对死因不明的死牛犊肉予以销售,其中部分购买人予以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依法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孙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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