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一男子因賣死因不明牛犢肉均被判刑「以案說法」一男子因賣死因不明牛犢肉均被判刑「以案說法」一男子因賣死因不明牛犢肉均被判刑

近日,科左後旗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7月份,被告人孫某某在其經營的皮毛收購部以每市斤15.00元的價格兩次將死牛犢肉200市斤出售給養殖戶胡某,胡某給其工人食用。之後又陸續以300.00元到500.00元的價格將死牛犢肉按估堆兒的方式出售給胡某用於餵狗和螃蟹食用。2018年2月,被告人孫某某由於收購9頭死牛犢被羣衆舉報至科左後旗公安局,在對其經營的皮毛收購部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其庫房內存有88頭死牛犢和疑似扒皮後的死牛犢38個。另經查明,2017年4至5月份,被告人孫某某先後七次將死牛犢肉出售給楊某某、朝某某、劉某用於餵狗,銷售價格合計105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孫某某將所購進死牛犢扒皮留取皮毛後,對死因不明的死牛犢肉予以銷售,其中部分購買人予以食用,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依法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孫某某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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