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10月24日2時許,文昌青年符某、陳某在文昌市文城鎮一家KTV喝完酒後,發現手機快沒電了,便找到街邊的一家網吧,向被害人薛某借用充電器。在網吧借充電器遭拒,文昌青年陳某等人竟對3人拳打腳踢,還用鍵盤、菸灰缸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傷,網吧財物受損。

在網吧借充電器遭拒,文昌青年陳某等人竟對3人拳打腳踢,還用鍵盤、菸灰缸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傷,網吧財物受損。

2017年10月24日2時許,文昌青年符某、陳某在文昌市文城鎮一家KTV喝完酒後,發現手機快沒電了,便找到街邊的一家網吧,向被害人薛某借用充電器。遭到拒絕後,符某、陳某使用拳腳及網吧內的鍵盤和菸灰缸毆打被害人薛某的頭部、左手手肘處。網吧內的另兩名受害人上前勸架,符某、陳某對勸架的兩人也進行毆打。薛某等3人受傷,網吧內的顯示器、鍵盤、耳機和掃描儀等損壞。

文昌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符某、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宣判後,陳某不服,上訴到省一中院。日前,該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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