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生產環節,明確要求飼用血液製品生產企業把好原料、工藝和成品出廠關,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查驗制度,豬血原料必須來自無非洲豬瘟疫情的屠宰場(點),豬血來源的同批次豬需經屠宰場(點)非洲豬瘟檢測合格,對進出廠區的原料運輸車輛實施消毒,嚴格落實生產、留樣觀察和銷售記錄制度。爲強化風險管控,我部於2018年12月28日發佈91號公告,針對豬血粉生產各環節出臺了嚴格的過程管控措施,切實防範飼料傳播非洲豬瘟病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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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597號(農業水利類255號)提案答覆的函

陳化蘭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嚴格管控‘豬血粉’飼料添加劑,阻斷非洲豬瘟傳播途徑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豬血粉”是我部《飼料原料目錄》中明確的以屠宰得到的新鮮豬血液爲原料,經過一系列加工工序獲得的血液製品的總稱,包括血漿蛋白粉、血球蛋白粉和血粉等,屬於單一飼料品種。我國年出欄生豬近7億頭,豬血年產生量200多萬噸,檢測合格的豬血經規範工藝處理,可作爲優質飼料原料使用,緩解我國蛋白飼料資源短缺的矛盾。

2018年8月份以來,我部對“豬血粉”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了全面抽檢,發現有個別批次產品檢測結果爲非洲豬瘟核酸陽性。但是,檢測核酸陽性不代表經過規範工藝生產的產品中含有活病毒。西班牙食品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了非洲豬瘟病毒滅活試驗,將接種有高濃度活病毒的豬血漿通過噴霧乾燥處理,結果顯示病毒滅活率超過99.99%。

爲科學系統評估核酸陽性“豬血粉”傳播疫情的風險,我部組織進行了病毒活性檢測和動物飼餵試驗。結果顯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樣品沒有病毒活性,飼餵仔豬後未發現病毒感染症狀,血液中也未檢測到非洲豬瘟病毒。從流行病學調查情況看,目前未發現含有豬血原料的商品飼料引起的非洲豬瘟疫情傳播。經行業專家評估一致認爲,高溫噴霧乾燥工藝可以滅活豬血原料中的非洲豬瘟病毒,傳播疫情風險很低。

爲強化風險管控,我部於2018年12月28日發佈91號公告,針對豬血粉生產各環節出臺了嚴格的過程管控措施,切實防範飼料傳播非洲豬瘟病毒風險。

屠宰環節

在屠宰環節,明確要求企業加強豬血中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切實把好豬血原料安全關,改善豬血收集儲存條件,實行封閉輸送和儲存。廠區要配備車輛消毒設施,對進出廠豬血運輸車輛進行消毒。

生產環節

在生產環節,明確要求飼用血液製品生產企業把好原料、工藝和成品出廠關,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查驗制度,豬血原料必須來自無非洲豬瘟疫情的屠宰場(點),豬血來源的同批次豬需經屠宰場(點)非洲豬瘟檢測合格,對進出廠區的原料運輸車輛實施消毒,嚴格落實生產、留樣觀察和銷售記錄制度。

產品生產必須採用高溫噴霧乾燥工藝,噴霧乾燥設備進風溫度不低於220℃、出風溫度不低於80℃,噴霧乾燥後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鐘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庫(室溫維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並經非洲豬瘟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豬血原料與成品之間要實行嚴格的物理隔離,控制人員和物料流動,嚴防污染。同時,還制定出臺了《以豬血爲原料的飼用血液製品生產企業設施設備和環境消毒規範》,要求企業嚴格按照規範開展相關消毒工作。

此外,我部要求地方各級主管部門強化飼用血液製品生產監督管理,對轄區內所有企業全面開展現場檢查,符合公告要求的企業可繼續生產和銷售,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爲,堅決取締晾曬等落後生產工藝。對於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責令立即停產,限期整改,經現場覈查整改到位後方可恢復生產;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撤銷生產許可證,停止相關產品生產。通過實施嚴格的綜合管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同時,我部將加強對地方管理部門的督導檢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感謝您對飼料行業發展的關心,希望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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