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社會公益服務,我認識到了自己錯誤行爲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同時認識到良好品格和奉獻精神的重要性。我一定痛改前非,努力成爲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近日,秀英區檢察院對唐某某盜竊一案做出不起訴決定,這是該院首例對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刑事案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在辦理過程中適用社會公益服務評價機制的不起訴案件。

爲穩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進一步將不起訴處理結果納入認罪認罰工作範圍,改變以往相對不起訴“一放了之”和“只重認罪忽視認罰”的困境,該院研究制定了《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認罪認罰不起訴實施細則》,同時積極探索將社會公益服務評價機制引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符合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條件,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在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前,建議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時間內參加一定時長或次數的社會公益服務,使其在社會公益服務中反思自己的行爲對社會的危害性,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及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情況,綜合評判全案事實情節,作出是否不起訴決定。

該院在辦理唐某某盜竊案時,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唐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現金人民幣4860元,數額較大,其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但其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且系初犯、作案時剛年滿18週歲、確有悔罪表現,符合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中適用相對不起訴的相關規定。鑑於唐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爲準確評價其社會危害性,促使其早日迴歸社會,案件承辦檢察官在依法告知其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後,建議唐某某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隨後,唐某某自願到海口市鳳翔敬老院進行送溫暖、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參加關愛農民工志願服務活動等4次社會公益服務,並向檢察官提交了書面懺悔書。承辦檢察官經覈實評估,認爲唐某某在社會公益服務中能深刻反省自己行爲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勇於悔過自新,並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經該院檢委會決定,對唐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本案作爲秀英檢察院首例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及首次適用社會公益服務評價機制,是該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有益嘗試和探索,既使得被害人權益及時有效得到救濟,修復破壞的社會關係,又有效彌補相對不起訴懲戒作用不足的難題,增強對被不起訴人的教育和懲戒作用,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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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秀英檢察

作者| 楊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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