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宇丹

21世纪的今天,农业发达,关注粮食价格的人少之又少,人们大概只关注汽油的价格。可是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统治者眼中,粮食的价格却至关重要。因为在农耕社会,粮食价格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息息相关,尤其是灾荒和战争之时,粮价若未奏报并得到控制,后果严重。时至清朝,终于出现了粮价奏报制度。

清代的粮价奏报肇始于康熙时期,发展于雍正时期。只不过康雍时期,粮价奏报的流程中没有明确负责奏报的官员,没有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呈报粮价的计算单位混乱,各地奏报粮食品种不统一。且经常和雨雪、收成甚至请安等事情放在一起。总之,不成系统、不够规范。

乾隆皇帝继位不久就着手确立统一的粮价奏报制度,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各省督抚奏报本地区的粮价,这意味着粮价奏报的负责人确定了下来,且奏报的规模是全国性的;二是确定了奏报的方式——另列清单奏报,勿和其他奏报内容相混杂;三是规定奏报时间,以月为单位;四是奏报的粮价要标明是中价、贵价还是贱价,并且要与上月的粮价进行比较。

之后,该制度仍在不断地完善。比如确立了上报的粮食单位以石计;省所属的各府要单独开列,缩小范围,精确粮价。在呈报人方面,也于乾隆十三年做出调整,规定由巡抚专责奏报。没有设立行省的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暂时由中央驻派的将军、都统呈报。

在粮价奏报制度确立之初,有些官员马虎应对,乾隆帝对此很不满,他认为这是“关系民生切要之事,何得视为泛常。”所以乾隆帝在这个制度上花了很多心思,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乾隆帝的重视不无道理,粮价奏报制度的作用显而易见:沟通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使统治者牢牢抓住了封建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环——粮食的供求,从而建立一个全国粮食市场价格的情报网络。统治者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做出调整,稳定粮价进而稳定社会。

​嘉道之后,粮价奏报制度日渐衰微。皇帝对各地奏报的粮价很少亲自去具体批复,而地方官员也时常误报或者延报粮价,甚至是不报。中央集团和地方官员的腐败使粮价奏报制度逐渐失去了原本的作用,这也体现了清朝的统治危机。

参考文献:

1、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

2、陈金陵:《清朝的粮价奏报与其盛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3期。

3、吕长全,王玉茹:《清代粮价奏报流程及其数据性质再探讨》,《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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