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也審議了首次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制定資源稅法,是落實中央提出的“稅收法定原則”。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爲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征稅事項作相應調整。

草案規定了164個稅目,除包括現行中央層面列舉名稱的稅目外,還將現行授權地方層面列舉名稱的稅目統一納入,進一步規範資源稅稅目。同時,草案調整了少部分應稅產品稅率,完善了減免稅政策。草案規定,對開採原油以及在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以及煤炭開採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免徵資源稅;對高含硫天然氣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以及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徵30%資源稅;對從低丰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徵20%資源稅。

關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問題,資源稅法草案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可以決定自資源稅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開展水資源稅徵收試點;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爲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地區可以根據本地區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每立方米取用水量平均稅率不超過10元。

(央視記者 溫曉)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