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工作人員方楠正在查閱相關案件資料

“馬上到會議室,有個緊急會議需要你參加。”2018年4月4日,我接到縣紀委常委田兆泉同志的通知時,感到很突然,畢竟從香河縣人民檢察院轉隸到縣紀委才2個月時間,但也意識到肯定有重要事情將要發生。

果然,是我們香河縣監委接到了廊坊市監委的指定管轄決定書,要求對市水務系統一主任科員王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進行調查。 “4.04”專案組即告成立,而我有幸成爲其中一員,與另外2名轉隸幹部和3名“老紀檢”,一道共同負責查辦此案。

王某被留置初期,並不配合調查,即使在專案組已經掌握了其部分違紀事實的前提下,仍然心存僥倖,只交代專案組已經查證的問題,不主動交代其它問題,試圖矇混過關。

因爲這是香河縣監委第一次採取留置措施,所以,無論是委領導還是專案組的同志都壓力山大,十分着急。正當案件突破受阻一籌莫展之際,委領導果斷作出決定,專案組兵分兩路,一組負責給王某講政策做工作,爭取讓他說出實情,另一組負責外調取證,完善固定證據,雙管齊下力促快速突破。

能與執紀經驗豐富的田兆泉常委一起對王某展開訊問,使我受益匪淺,讓我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性質、理念和方式方法有了更深刻更直接的認識。詢問之初,我們首先爲王某量身定做了一套“思想政治”課,帶他學習黨章黨紀,重溫入黨誓詞和入黨志願書。然後,結合王某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爲其詳細講解了《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和《刑法》中從輕、從重的條件,設身處地從王某個人和家庭的角度給他擺事實、講道理、明政策,一步一步打消王某畏罪心理和僥倖心理。

幾天後,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客觀證據材料的雙重壓力下,王某轉變了態度,放棄了抵抗,認識到對抗組織調查是沒有出路的,終於開始主動交代其在2013年至2017年之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8次挪用公款40餘萬元用於炒股和個人支出的問題。

最終,王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4.04”專案是我轉隸後參與的第一個案子,也是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案子。後來,隨着參加查辦案件次數的增多,使我在開展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工作時愈發從容,“四種形態”的運用轉換,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把握,已經成爲我考量工作的思維定式。今後,我決心繼續朝着紀法兼通的目標努力,爭取爲鞏固發展反腐敗壓倒性勝利做出屬於自己的新的更大貢獻。(通訊員 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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