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检察公信力测评报告今日出炉,报告显示,全国总得分为85.4分。其中,不同试点改革批次检察公信力的水平差异从“有”到“无”的变化过程,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对我国检察机关办案水平起到了普遍性提升作用。

“检察公信力测评”是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研发的一套社会调查工具,旨在通过调查访问,了解社会公众和法律相关人士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接触、参与和评价情况,综合评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队伍建设状况,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提供数据参考。受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委托,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2018年检察公信力测评项目的实施工作。

2018检察公信力测评山东居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办案水平普遍提升

“2018年度检察公信力测评”指标体系包含两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司法办案指标下设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客观公正、规范文明、及时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大局和公开便民;队伍建设指标下设清正廉洁、素能过硬、责任担当和纪律严明等4个二级指标。

为客观、全面地评估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公信力测评”的调研对象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法治职业群体、案件当事人三类受访群体。此外,2018年度测评在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公信力分值时引用了“2018年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赞成率”。

2018检察公信力测评山东居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办案水平普遍提升

报告显示,10个二级指标中,“规范文明”和“监督有力”得分超90分。从区域分布来看,西部、东部得分相对更高,山东得分居首。根据2016年至2018年测评结果,区域间省份得分均值有一定差异但最大差值仅在两分左右。从不同部门得分来看,检务保障和公益诉讼部门得分相对更高。

2016年度测评结果显示,司法体制试点改革不同批次省份在检察公信力测评总分、2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等13项上的得分均值分差都超过3分。而在2018年度测评中,在不同层级13项分值上,首批试点改革和第三批试点改革省份得分均值分差都不超过两分,其中9个指标的分差在1分及以下。不同试点改革批次检察公信力的水平差异从“有”到“无”的变化过程,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对我国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的普遍性提升作用。

另外,报告显示2018年度测评中,社会公众的评分为83.6分,高于2014年至2017年的公众评分且同比增幅明显,“客观公正”和“责任担当”连续四年增长;法治职业群体对检察公信力评价均分为92.8分,较2017年略有增长,律师评价近三年稳步增长;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公信力评分为83.1分,较2017年和2016年有所增长,其中6项二级指标为近三年最高分。

从2014年至今,检察公信力测评已连续开展五年,其中2014年和2015年测评覆盖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宁夏、内蒙古和吉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则覆盖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其他所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8检察公信力测评山东居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办案水平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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