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利平在任乌审旗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多次公车私用,并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所居住的小区内。2017年11月,乌审旗粮食储备库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与达拉特旗、宁夏两地某粮油购销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回购玉米卖给当地养殖户,从中获利31029.4元,2018年1月,经乌审旗粮食储备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为28名职工每人发放福利1000元,共计28000元,剩余3029.4元用于集体支出。

2018年7月19日,乌审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给予谢利平免职处理 ,并责令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3000元;追缴违纪资金31029.4元;给予乌审旗粮食储备库领导班子成员曹锁平、侯海云、徐瑞峰、贺建四人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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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审旗纪委监委

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李冬欢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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