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按我市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通知提出,合理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完成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

佛山中小学最新招生入学政策:严禁自行组织考试选拔生源!

今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出《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招生工作有什么重点?一起来看看↓

校外培训不能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诱导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面试

招生方案本周五前公布

针对广大家长关心的民办学校招生问题,该通知提出:

招生范围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应主要面向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市招生。

招生录取方式方面,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各区要指导所辖各民办学校按照科学公平原则具体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区域内、区域外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各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统一于6月30日通知家长。

各区制定跨学区就读入学办法

通知提出,合理安置本市户籍学生跨学区入学,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办理入学,对长期跨学区居住,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各区可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办法。禅城区和南海区禅桂交界区域适龄儿童需要申请跨区域就读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通知提出,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置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入读公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分类安置入学,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按我市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合理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

通知提出,合理控制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完成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

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

为强化中小学招生保障措施,通知明确“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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