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严禁经纪人员私下承揽保障房出租、出售

14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出租、出售。一经发现确实存在违规情形的,责令相关单位、人员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整改后再次出现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严禁经纪人员私下承揽保障房出租、出售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许多保障家庭实现了安居梦。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有惠普家园东区、惠普家园西区(1-6#楼)、惠普家园南区、惠丰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有惠普家园西区(7-30#楼)、高铁 A区保障房小区、润丰园小区、岳秀福邸一期、御驾新苑小区(20#楼 4 层——33 层所有住房、28#楼 1 层——33 层每层 2 至 5 号住房)、岳秀福邸二期、福盈天际 6#楼。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第 8 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1 号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 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 号)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出租、出售。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下发《关于严禁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通知》,对公租房转租,经适房出租、出售等行为进行治理。

通知要求,泰山区、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督促指导各自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严禁对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等相关信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已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信息进行认真清理,对通知下发前已在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信息,立即撤销。

通知同时要求,泰山区、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组织各自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学习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严禁经纪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私下承揽保障房出租、出售等违规经纪行为。对于发现的确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将责令相关单位、人员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整改后再次出现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严禁经纪人员私下承揽保障房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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