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寧化工原董事長陳載華受賄2400多萬 一審獲刑12年)

南寧化工原董事長陳載華受賄2451萬 一審獲刑12年
圖爲庭審現場 伍彬 攝

中新網南寧3月27日電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7日通報,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載華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載華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陳載華擔任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04年至2012年期間,陳載華利用其擔任南化股份公司董事長,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南化股份公司設備採購、原材料、貨物承運等經營項目中,爲廣西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曹某、南寧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鍾某等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別墅等財物,共計人民幣2451.86萬元(其中價值870.86萬元的別墅爲未遂)。

另查明,在審查期間,陳載華主動交代其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收受他人給予好處費的受賄事實。案發後,被告人陳載華家屬及委託他人向辦案機關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1059.5萬元。

法院認爲陳載華身爲管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在組織審查期間,陳載華主動交代紀委尚未掌握的受賄事項,依法應當以自首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陳載華的家屬代爲退贓199.5萬元、陳載華協助辦案機關追繳贓款860萬元,量刑時予以考慮。

根據陳載華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南寧市中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韓佳鵬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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