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收保護費的自媒體黑公關也應“掃黑除惡”

堂吉偉德

每年維護上百家自媒體,單價從每年5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不交錢,就可能被黑。”一家汽車行業公司負責人吐槽。近年來,自媒體“黑公關”讓一些企業聞之色變。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自媒體靠“黑公關”獲取高額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數千萬元“保護費”。(10月26日《北京晨報》)

有人指出,有十萬粉絲就相當於一張市級都市報,有一百萬就相當於一張省級大報,而若有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那幾乎就是一張國家級或者全球級的大報。在網絡時代,一則謠言所帶來的傷害,可以稱之謂災難。尤其是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一則謠言可能讓其股價大跌,造成億萬級的重大損失。一度,“娃哈哈肉毒桿菌”等謠言使娃哈哈部分產品2015年第一季度損失高達20億元,而娃哈哈所提出的鉅額賠償訴求才僅僅100萬元。

同時,基於舉證難,定損難,違法成本低助長“隨手轉”、第三方平臺責任履行難、信息溝通存在“真空”等網絡謠言的治理困局,對造抹黑、造謠的網絡亂象打擊存在極大的難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標準,在現實中往往很難得到執行。而與此同時,民事訴訟不但費時費力,而抹黑所造成的損失與賠償之間差異懸殊,幾乎無法起到遏制和懲戒的作用。

2015年11月12日,韓商公司在其公衆微信號“頂尖企業家思維”上刊登文章,稱《王健林:xx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此文惡意誹謗,還盜用王健林的姓名及照片,給王健林及萬達集團造成了惡劣影響,被索賠1000萬元,結果法院僅判賠被告方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公證費1.5萬元。也正是基於投入與產出、風險與利益之間的不對等關係,在巨大的機會成本的誘惑下,一些自媒體黑公關就應運而生,並催生了一條靠灰黑路徑謀利的龐大產業。

自媒體黑公關常用的手法是,要麼成爲競爭對手抹黑對方的工具,要麼炮製寫完負面信息就去要封口費,變相實施敲詐勒索。討要封口費並不鮮見,之前一些傳統媒體的不良記者和黑記者就慣用此法,比如多年前山西礦難發生後,就出現了真假記者排隊領取封口費的醜聞。企業的競爭對手找到自媒體,提供對方負面信息,而組織“網絡水軍”在社交平臺密集發帖,病毒式傳播擴大影響力而抹黑對手,淪爲打手的黑公關產生了巨大的破壞力。

此種抹黑式的行爲,不但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及社會公平正義,更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效應,造成社會價值和市場規則的崩塌。比如,前不久某些公司動用所謂社會名流、大V,甚至不惜花上數百萬的巨資,動用近五百個賬號發出達4600餘篇“黑”公關文章尤在耳際。這種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目的只有一個:用黑公關的“黑”稿攪渾水帶歪網友,以達到“洗白”自己,混淆視聽的作用。

此種做法引發了公衆的極大憤怒,自然也應引起監管層面的高度重視。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按照“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原則,對於收黑保護費的自媒體“黑公關”要開展一場“掃黑除惡治亂”的專項整治,不僅要打擊進行黑公關的自媒體經營者,也要懲治動用這些黑公關的幕後操控者,讓造謠者和抹黑者受到嚴厲的懲戒,付出沉重的代價,是依法治網和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再不規範,這個行業的社會信譽就徹底垮塌了。”借力於國家級媒體揭亂和狠批的之機,形成掃黑治亂的全民共識,運用行政、民事和司法的多種手段,方能達到亂象治理和行業整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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