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風聞】

上月佛羅里達高中校園槍擊案讓美國人度過“血色情人節”,17條人命換來美國社會近幾年來在“控槍問題”上最嚴肅的一次討論。

示威者打出“沒有下次(NeverAgain)”標語

但是,“控槍”不同於“禁槍”,受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保護,自1791年起,美國公民的DNA裏就寫着“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這幾個字。

所以,若要真像這些孩子們所說“沒有下次”,恐怕還是繞不過美國憲法的枷鎖。在這點上,一位美國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近日寫信呼籲,表示“乾脆我們一起把第二修正案廢了吧!”

他就是美國當今最資深和最年老的退休大法官,“七朝元老”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在刊登在《紐約時報》上的一份信中,史蒂文斯表示,如今用宣稱用第二修正案來捍衛美國人民用槍權利的做法,已經“超出當初制定憲法的本意”,已經成爲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的“宣傳攻勢”。

史蒂文斯的信

他也爲最近帕克蘭槍擊事件後,“控槍派”人士取得的成績點贊:包括在幾個大型購槍點內禁止銷售突擊步槍、將持槍年限提升至21歲(原18歲)、以及對槍支溯源追查加大資金投入等。

但是老爺子覺得“控槍派”不夠直接:“若要追尋長期有效的辦法,他們(指控槍人士)應該要求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

現年97歲的史蒂文斯,和有關“槍支管理”的憲法問題上,有着特殊的淵源。這裏,就不得不提下美國法律史上的一樁名案——2008哥倫比亞特區海勒案。

這最早是一位叫羅伯特·利維哥們,在2003個人名義發起對第二修正案的訴訟。利維並不是警察,也沒“被人用槍掃入命門”,他甚至連把槍都沒有。至於爲什麼要“告憲法”?此舉僅僅是這位“美國憲法研究員”興趣濃厚的體現。

就這樣,利維邀請了不同身份背景的6名美國公民。2008年6月,在他的帶領下,這7人的原告小組最終讓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下達判決令,認定美國第二修正案適用於保障聯邦飛地可以合法擁有和使用槍支權利的傳統,比如在家裏用槍自衛。

這也是美國聯邦法院第一次將憲法第二修正案用於保護個人擁有和使用槍支的自衛權利。利維可以說是赤手空拳、“不費一槍一彈”,將1975年頒佈的《槍支管控法案》變成一張廢紙。

而這過程中,史蒂文斯投了反對一票。

史蒂文斯投了反對票

結果幾個月後,剛上臺的奧巴馬就幫史蒂文斯找到了接班人,宣告其法官生涯的終結。

對此,史蒂文斯在近日的那份信中,不甘心地寫道:“2008年那場判決,成爲了今後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的宣傳工具,成爲他們阻撓控槍立法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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