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12月,凌海市政府明知用海面積大於100公頃需報請國家審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採取“化整爲零、分散審批”方式,先後爲龍海馨港旅遊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海上溼地樂園項目審批登記海域使用權35宗。督察組組長朱小丹在通報督察意見時說,原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檢查發現錦州凌海市龍海馨港違法圍填海問題後,移交錦州市海洋部門處理,錦州市海洋部門又移交凌海市海洋部門查處,最終凌海市海洋部門一罰了之,違法項目邊罰邊幹。

國家嚴厲打擊違法圍填海行爲的高壓下,遼寧省多地違法圍填海的勢頭依舊不減。

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今天(15日)在向遼寧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時說,遼寧省海洋部門對違法圍填海破壞生態問題監管不嚴,2017年以來全省仍發生違法圍填海案件50件。

反饋意見說,綏中縣政府、東戴河新區管委會陽奉陰違,一面編造文件,上報遼寧省市政府謊稱佳兆業、宏躍酒店等違法圍填海項目已停止建設;一面頂風作案,召開會議加快推進違法項目建設。

2015年12月,凌海市政府明知用海面積大於100公頃需報請國家審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採取“化整爲零、分散審批”方式,先後爲龍海馨港旅遊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海上溼地樂園項目審批登記海域使用權35宗。

蓋州市國土資源局違法將47公頃濱海灘塗作爲土地進行招拍掛,供給營口力港置業有限公司用於房地產開發。

“違法圍填海行爲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爲背後巨大的經濟利益。圍填海一畝的成本大約只需要20萬元,但可以賣到200多萬元甚至更多。”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人員說。

“化整爲零、分散審批” 遼寧凌海等地違法圍填海勢頭不減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遼寧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渤海生態保護修復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

督察組組長朱小丹在通報督察意見時說,原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檢查發現錦州凌海市龍海馨港違法圍填海問題後,移交錦州市海洋部門處理,錦州市海洋部門又移交凌海市海洋部門查處,最終凌海市海洋部門一罰了之,違法項目邊罰邊幹。

督察發現,截至2018年7月,宏躍酒店會議中心1至8號樓項目主體建築已封頂,佳兆業商業街項目已具備營業條件。

2009年瓦房店市三臺鄉政府在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組織實施填海工程,原瓦房店市海洋與漁業局違法發放海域使用權證。2013年大連宏潤金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該區域土地使用權,並用於開發金港海岸項目,瓦房店市發改、建設、國土、環保等部門違法審批,導致該項目於2014年至2015年陸續建成住宅800餘套,實際佔用保護區達65畝。

督察發現,錦州凌海市在主導推動“龍海馨港旅遊有限公司海上溼地樂園”和“大淩河口至張家公路”項目違法違規圍海填海過程中,搞變通、亂作爲,性質惡劣。

凌海市位於渤海遼東灣畔,域內擁有重要的大淩河口濱海溼地。2014年4月,凌海市政府與龍海馨港旅遊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確定在渤海大淩河入海口西側海域開發建設海上溼地樂園項目,包括溼地觀光、海洋牧場、海洋碼頭、溫泉度假、旅遊地產、海洋生物精深加工等6個部分,項目一期計劃投資50億元。凌海市政府承諾爲其提供6萬畝灘塗、淺海使用權,並負責辦理海域使用權證。

2015年2月,龍海馨港旅遊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用海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2016年9月圍填海工程基本完成。該項目東圍堰區域壓佔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240公頃,其中緩衝區約123公頃、實驗區約117公頃。

2016年,凌海市政府利用圍堰作爲路基,爲海上溼地樂園項目配套建設大淩河口至張家公路,全長26.4公里,路寬12米,包括310米的龍海1號橋和156米的龍海2號橋,計劃總投資1.75億元。目前,已經建成18.7公里公路和龍海2號橋。

2015年9月,凌海市政府以海上溼地樂園項目爲依託,申報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並於同年12月獲批。2016年9月,凌海市政府申請設立大淩河口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於同年12月獲批。2018年9月,因海上溼地樂園項目侵佔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問題,生態環境部約談了錦州市政府。

“化整爲零、分散審批” 遼寧凌海等地違法圍填海勢頭不減“化整爲零、分散審批” 遼寧凌海等地違法圍填海勢頭不減

督察組介紹,根據《遼寧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海上溼地樂園項目所處區域爲遼東灣農漁業區,禁止建設旅遊開發項目。但督察發現,2014年4月以來,凌海市黨委、政府先後9次召開會議推動海上溼地樂園項目,市委常委會強調全力以赴支持項目建設,市政府常務會多次要求各部門對項目推進中的問題抓緊協調落實,確保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運營。

2015年12月,凌海市將海上溼地樂園項目作爲發展特色旅遊的龍頭項目列入《凌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溼地樂園項目用海面積大於100公頃,屬於國家審批事項;《遼寧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圍海30公頃以上60公頃以下的項目用海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批准,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圍海6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項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審批。

督察組介紹,爲推進這一海上旅遊開發項目實施,凌海市假借發展圍海養殖的名義進行用海審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先後審批登記海域使用權35宗,其中將西圍堰圍海海域拆分爲29宗小於30公頃的項目,將東圍堰圍海海域拆分爲5宗小於30公頃的圍海養殖和1宗開放式養殖用海項目。

爲了掩人耳目,還將這35宗海域使用權分別登記給龍海馨港下屬5家子公司及4名員工,爲企業圍填海行爲保駕護航。

督察發現,錦州市不僅沒有及時制止違法項目建設,反而給與鼓勵和支持。2014年5月,錦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在《關於錦州市龍海馨港旅遊產業有限公司海上溼地樂園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上做出批示,要求支持項目建設。

督察組表示,遼寧省及錦州市兩級海洋部門雖然發現了海上溼地樂園項目存在違法問題,但僅簡單交辦了事,沒有及時進行跟蹤督辦,監管形同虛設。凌海市海洋部門對企業違法圍填海行爲始終未主動履行監管職責,以罰代管,導致違法項目邊罰邊幹。要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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