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确认,该汽贸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张女士申请监督的理由成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4月9日,双方当事人在长春市检察院签订了和解协议,张女士顺利地收到汽贸公司的赔偿款。

5月13日,长春市检察院党建活动室内,在汽车消费维权路上走了4年之久的张女士,终于露出了笑脸,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的手中。

【案件】一纸检察和解书 结束消费者4年维权路【案件】一纸检察和解书 结束消费者4年维权路

2015年,张女士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处购得小汽车一辆。在张女士为新买的汽车办理临时车牌时,被告知该车曾由他人办理过临时车牌。汽贸公司以工作人员失误,将证件拿错为由,为张女士调换了一辆同等价格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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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认为,汽贸公司故意隐瞒车辆曾经出售过的事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给其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

为此,张女士将该汽贸公司诉至法院,开始了长达4年的维权路。此案历经审判机关一审、二审和再审,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于是她向长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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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长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确认,该汽贸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张女士申请监督的理由成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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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虑到该案件历时时间较长,若再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会进一步加大当事人的诉累,耗用大量司法资源,同时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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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检察官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引导双方自行和解。在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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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双方当事人在长春市检察院签订了和解协议,张女士顺利地收到汽贸公司的赔偿款。一起涉及汽车消费纠纷的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就此办结,张女士长达4年的消费维权路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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