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柏奇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法紀底線失守,公權私用,濫權妄爲,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新昌縣監委決定給予李柏奇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日前,新昌縣監委對新昌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副主任李柏奇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2019-05-15 17:52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陶東燁 通訊員 李斌

新昌縣環衛處副主任李柏奇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新昌縣監委對新昌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副主任李柏奇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李柏奇廉潔意識淡薄,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私車公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柏奇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法紀底線失守,公權私用,濫權妄爲,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新昌縣監委決定給予李柏奇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調查期間,李柏奇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其出現違法行爲的主要原因是法制觀念淡薄、沒有正確履職、廉潔意識不強、缺乏底線意識,最終觸碰了法律的紅線。李柏奇表示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和法律的制裁。

李柏奇簡歷

李柏奇,男,漢族,浙江新昌人,1978年10月出生,2003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

2000.09—2003.08 浙江林學院園林規劃設計專業學習

2003.09—2013.03 新昌縣園林綠化管理處工作

2013.04—2015.07 新昌縣園林綠化管理處副主任

2015.07—2016.06 新昌縣園林綠化管理局副局長

2016.02—2016.05 新昌縣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掛職)

2016.06—2016.12 新昌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工作

2016.12— 新昌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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