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二次实名认证为骗局

近日,腾讯对“微信二次实名认证”一事进行回应,微信支付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引导用户进行二次实名认证,希望用户不要轻信短信等渠道传播的二次实名认证要求和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深圳公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称,接到多地群众举报,微信收到账号名为“支付安全认证”发送的消息,要求用户点开其中的链接进行“微信二次实名认证”,否则将冻结微信账号,部分用户在点击链接之后,发现这是一个木马链接。

如今,大多数App都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实名制机制。因此使用App应用时被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并不奇怪,但“二次实名认证”却是闻所未闻。微信团队也证实,目前并没有所谓的个人或企业微信账号需要进行二次实名认证。

警方提示:身份验证并不需要绑定银行卡,验证平台不可能是公司网址,且相关诈骗信息中提及的“网络刑法”根本就不存在,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请不要点击陌生来源的网站网址,不要随意下载软件应用,更不要填写社交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银行卡账号密码等涉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信息。

二、骗子又出新招 小心同事拉你进群

近日,从广州市反诈中心获悉,骗子为提高诈骗成功率升级手法,先绕开思维相对严谨、警惕性相对高的财务人员,向公司其他岗位的职员下手,借同事之手骗取财务信任加入“QQ高管群”,从而诱骗财务进行转账。反诈中心提醒,要加强对公司邮箱、企业通信软件安全性的风险防范,并严控内部通信录等敏感资料外泄。

在这场与诈骗分子斗智竞速中,反诈中心为被骗公司成功全额拦住被骗款项87.6万元,为企业挽回全部损失。

7月31日16时,反诈中心接某科技公司财务张女士报警,称30分钟前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及QQ冒充其公司老板让财务办理合同退款事宜,财务于15时35分通过公司对公账号向对方农业银行个人账户转账87.6万元,随后与老板核实发现被骗。

反诈中心值班员小王接报,听到被骗金额巨大,急喊“有个80多万的”,着急的声音响彻整个接警大厅。反应敏捷的小王立即向事主了解嫌疑账号,先行由值班组长小何火速协调驻点农业银行进行紧急止付,小王再同步继续详细询问事主被骗具体细节。两位值班员快速反应,默契配合,为止付成功赢得先机。值班组长于16时05分通过“点对点快速止付机制”与驻点农业银行无缝对接止付嫌疑账号,16时08分农业银行驻点工作人员吴经理反馈已成功止付嫌疑账号876000元,为企业挽回全部损失,此次成功拦截堪称“秒杀”。

反诈中心提醒:

严控内部 通信录外泄

骗子为提高诈骗成功率升级手法,先绕开思维相对严谨、警惕性相对高的财务人员,向公司其他岗位的职员下手,借同事之手骗取财务信任加入“QQ高管群”,从而诱骗财务进行转账。企业应加强对内部所有人员的防诈骗宣传教育与内部制度管理,并严控内部通信录等敏感资料外泄。企业应加强对公司邮箱等常用通信系统安全性的风险防范及维护,以防被不法分子盗号、入侵系统。

假邮件:让行政人员通知财务

骗子在7月30日15时许向该公司QQ邮箱发来一封邮件:“你现在去通知张某(该公司的出纳)加一下公司高管QQ群,我现在有事安排。”发件人署名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但实际发出邮箱并非高某使用的邮箱,行政人员没有引起注意)。

行政人员严女士于7月31日9时打开公司邮箱发现这份邮件并回复了对方。

14时许,严女士通过自己的QQ联系出纳张女士,通知其加入新建的公司高管QQ群。

错:未验证邮件真假

严女士反映,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够严谨,收到邮件后,没有想到要去公司现有的QQ群内询问核实,以验证邮件信息的真假,而且公司确实存在这类高管QQ群,但她是普通员工不在群内,没有多做思考就按邮件的要求通知出纳了。

假老总:下汇款指令转巨款

出纳张女士按严女士指引加入QQ群。群内有自称公司法人代表的“高总”、监事“陈总”,两人在群内谈论要签一份合同,“高总”在群里通知张女士电话联系对方公司“胡总”,张女士没有多想便打电话给“胡总”联系事宜。随后群里两位老总又谈论起来:与对方公司签合同,对方已交了一笔保证金,现在发现合同有问题,需要退回保证金给对方公司。

“高总”指令张女士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将87.6万元汇至一个农业银行个人账户。张女士于15时35分通过网上银行汇出款项,过了10分钟,张女士隐约感到事情有点不对劲,马上跑去高总的办公室,当面核实后发现被骗。

错:同事通知不疑有假

张女士在派出所向民警反映,是同事通知她加入新QQ群,她以为同事接收的信息是真实的,自己完全降低了警惕性,没有再另行核实真伪。同时在QQ群内“老总”声称自己在开会,她也就信以为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核实老总当时确切的行程安排。

三、滴滴司机曝外挂骗局 警方:累计3000元按诈骗论处

近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有滴滴司机使用“外挂”让乘客费用翻倍》的新闻。警方表示,如果某一个司机通过这种手段累计达到一定案值后,可按刑事案件处理。

滴滴平台:乘客掌握证据可向平台投诉

有乘客咨询:如果乘车时发现司机使用“外挂”的行为,如何才能追回损失?

对此,滴滴出行方面表示,如果乘客掌握司机使用“外挂”的证据,可向平台进行投诉,会严肃处理涉事司机,并返还乘客费用。另外,平台也时刻监控“外挂”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会对司机进行封号、罚款处理。

在实验过程中,这种“外挂”在工作的时候,司机的滴滴出行APP会不断提示在改变线路,车辆的位置会在滴滴出行APP上“乱飞”,同时车辆乘客手机上APP的导航也会“乱飞”,乘客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

华商报记者建议,乘客一旦发现司机使用“外挂”的行为,可截屏或拍摄视频保留证据,并将证据提交给网约车平台进行投诉。

警方:累计达3000元 按诈骗论处

根据媒体报道,广东曾以涉嫌诈骗处理105名开发、销售“外挂”的嫌疑人。那么,司机使用“外挂”骗钱属于什么行为?

对此,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从民事上讲,司机使用“外挂”骗取乘客车费属于交通运输合同纠纷,乘客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另外,如果某个司机多次使用“外挂”骗取乘客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警方可按刑事案件处理。

近日,华商报记者咨询西安一位资深法制民警,他表示,乘客与司机之间费用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如果一名司机多次通过“外挂”骗取乘客费用,并且这些乘客都向警方报警的话,达到一定金额警方会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和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里提到的案值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司机累计骗3000元车费,就可能被警方处理。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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