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二次實名認證爲騙局

近日,騰訊對“微信二次實名認證”一事進行回應,微信支付並未通過任何形式引導用戶進行二次實名認證,希望用戶不要輕信短信等渠道傳播的二次實名認證要求和鏈接,謹防上當受騙。

“深圳公安發佈”微信公衆號稱,接到多地羣衆舉報,微信收到賬號名爲“支付安全認證”發送的消息,要求用戶點開其中的鏈接進行“微信二次實名認證”,否則將凍結微信賬號,部分用戶在點擊鏈接之後,發現這是一個木馬鏈接。

如今,大多數App都實行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實名制機制。因此使用App應用時被要求進行實名認證,並不奇怪,但“二次實名認證”卻是聞所未聞。微信團隊也證實,目前並沒有所謂的個人或企業微信賬號需要進行二次實名認證。

警方提示:身份驗證並不需要綁定銀行卡,驗證平臺不可能是公司網址,且相關詐騙信息中提及的“網絡刑法”根本就不存在,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請不要點擊陌生來源的網站網址,不要隨意下載軟件應用,更不要填寫社交賬號密碼、手機驗證碼、銀行卡賬號密碼等涉及財產安全的重要信息。

二、騙子又出新招 小心同事拉你進羣

近日,從廣州市反詐中心獲悉,騙子爲提高詐騙成功率升級手法,先繞開思維相對嚴謹、警惕性相對高的財務人員,向公司其他崗位的職員下手,借同事之手騙取財務信任加入“QQ高管羣”,從而誘騙財務進行轉賬。反詐中心提醒,要加強對公司郵箱、企業通信軟件安全性的風險防範,並嚴控內部通信錄等敏感資料外泄。

在這場與詐騙分子鬥智競速中,反詐中心爲被騙公司成功全額攔住被騙款項87.6萬元,爲企業挽回全部損失。

7月31日16時,反詐中心接某科技公司財務張女士報警,稱30分鐘前不法分子通過電子郵件及QQ冒充其公司老闆讓財務辦理合同退款事宜,財務於15時35分通過公司對公賬號向對方農業銀行個人賬戶轉賬87.6萬元,隨後與老闆覈實發現被騙。

反詐中心值班員小王接報,聽到被騙金額巨大,急喊“有個80多萬的”,着急的聲音響徹整個接警大廳。反應敏捷的小王立即向事主瞭解嫌疑賬號,先行由值班組長小何火速協調駐點農業銀行進行緊急止付,小王再同步繼續詳細詢問事主被騙具體細節。兩位值班員快速反應,默契配合,爲止付成功贏得先機。值班組長於16時05分通過“點對點快速止付機制”與駐點農業銀行無縫對接止付嫌疑賬號,16時08分農業銀行駐點工作人員吳經理反饋已成功止付嫌疑賬號876000元,爲企業挽回全部損失,此次成功攔截堪稱“秒殺”。

反詐中心提醒:

嚴控內部 通信錄外泄

騙子爲提高詐騙成功率升級手法,先繞開思維相對嚴謹、警惕性相對高的財務人員,向公司其他崗位的職員下手,借同事之手騙取財務信任加入“QQ高管羣”,從而誘騙財務進行轉賬。企業應加強對內部所有人員的防詐騙宣傳教育與內部制度管理,並嚴控內部通信錄等敏感資料外泄。企業應加強對公司郵箱等常用通信系統安全性的風險防範及維護,以防被不法分子盜號、入侵系統。

假郵件:讓行政人員通知財務

騙子在7月30日15時許向該公司QQ郵箱發來一封郵件:“你現在去通知張某(該公司的出納)加一下公司高管QQ羣,我現在有事安排。”發件人署名該公司法人代表高某(但實際發出郵箱並非高某使用的郵箱,行政人員沒有引起注意)。

行政人員嚴女士於7月31日9時打開公司郵箱發現這份郵件並回復了對方。

14時許,嚴女士通過自己的QQ聯繫出納張女士,通知其加入新建的公司高管QQ羣。

錯:未驗證郵件真假

嚴女士反映,因經驗不足,考慮不夠嚴謹,收到郵件後,沒有想到要去公司現有的QQ羣內詢問覈實,以驗證郵件信息的真假,而且公司確實存在這類高管QQ羣,但她是普通員工不在羣內,沒有多做思考就按郵件的要求通知出納了。

假老總:下匯款指令轉鉅款

出納張女士按嚴女士指引加入QQ羣。羣內有自稱公司法人代表的“高總”、監事“陳總”,兩人在羣內談論要籤一份合同,“高總”在羣裏通知張女士電話聯繫對方公司“胡總”,張女士沒有多想便打電話給“胡總”聯繫事宜。隨後羣裏兩位老總又談論起來:與對方公司籤合同,對方已交了一筆保證金,現在發現合同有問題,需要退回保證金給對方公司。

“高總”指令張女士通過公司對公賬戶將87.6萬元匯至一個農業銀行個人賬戶。張女士於15時35分通過網上銀行匯出款項,過了10分鐘,張女士隱約感到事情有點不對勁,馬上跑去高總的辦公室,當面覈實後發現被騙。

錯:同事通知不疑有假

張女士在派出所向民警反映,是同事通知她加入新QQ羣,她以爲同事接收的信息是真實的,自己完全降低了警惕性,沒有再另行覈實真僞。同時在QQ羣內“老總”聲稱自己在開會,她也就信以爲真,沒有通過其他途徑覈實老總當時確切的行程安排。

三、滴滴司機曝外掛騙局 警方:累計3000元按詐騙論處

近日,華商報A04版報道了《有滴滴司機使用“外掛”讓乘客費用翻倍》的新聞。警方表示,如果某一個司機通過這種手段累計達到一定案值後,可按刑事案件處理。

滴滴平臺:乘客掌握證據可向平臺投訴

有乘客諮詢:如果乘車時發現司機使用“外掛”的行爲,如何才能追回損失?

對此,滴滴出行方面表示,如果乘客掌握司機使用“外掛”的證據,可向平臺進行投訴,會嚴肅處理涉事司機,並返還乘客費用。另外,平臺也時刻監控“外掛”作弊行爲,一旦發現會對司機進行封號、罰款處理。

在實驗過程中,這種“外掛”在工作的時候,司機的滴滴出行APP會不斷提示在改變線路,車輛的位置會在滴滴出行APP上“亂飛”,同時車輛乘客手機上APP的導航也會“亂飛”,乘客只要稍加註意就能發現。

華商報記者建議,乘客一旦發現司機使用“外掛”的行爲,可截屏或拍攝視頻保留證據,並將證據提交給網約車平臺進行投訴。

警方:累計達3000元 按詐騙論處

根據媒體報道,廣東曾以涉嫌詐騙處理105名開發、銷售“外掛”的嫌疑人。那麼,司機使用“外掛”騙錢屬於什麼行爲?

對此,陝西保羣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偉表示,從民事上講,司機使用“外掛”騙取乘客車費屬於交通運輸合同糾紛,乘客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另外,如果某個司機多次使用“外掛”騙取乘客費用,達到一定金額後,警方可按刑事案件處理。

近日,華商報記者諮詢西安一位資深法制民警,他表示,乘客與司機之間費用糾紛屬於民事合同糾紛,應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如果一名司機多次通過“外掛”騙取乘客費用,並且這些乘客都向警方報警的話,達到一定金額警方會按刑事案件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和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這裏提到的案值是可以累計的,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司機累計騙3000元車費,就可能被警方處理。

《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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