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馮賽琪

以所在券商有僅供內部職工的高收益基金爲“賣點”,一名70後券商營業部員工10年間詐騙近490萬元。

近日,上海普陀區法院披露了一則詐騙刑事案件,案件當事人是一名券商員工陳某,據法院介紹,陳某出生於1970年,中專文化,曾在某券商上海虹橋路營業部工作。因本案於2023年8月14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於同年9月2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上海市普陀區看守所。

就職期間,陳某對兩名受害者實施了長達10年的詐騙行爲。2024年年初,上海普陀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並提起公訴。

經法院查明,2013年陳某向被害人陸某、蔣某謊稱,她工作的證券公司有針對內部職工的高收益基金,並且其有能力代爲購買該基金。在獲得兩名被害人信任後,陳某於2013年至2023年10年間騙取陸某共計76萬餘元,騙取蔣某共計413萬餘元,兩人被騙合計近490萬元。期間,陳某將所騙取的錢款用於個人開銷、借予他人炒股及償還債務等。

經審理,普陀區法院認爲,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不過,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陳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贓款依法予以追繳,發還各名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界面新聞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已判決的相關刑事案件多爲冒充券商員工行騙,作爲在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冒險詐騙的案例着實不多。

近期,多地監管部門提示投資者,警惕冒充證券公司員工的不法分子進行的金融詐騙活動。

青海證監局發佈消息稱,近日關注到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假冒的證券公司App和交易軟件,對投資者實施詐騙。提醒投資者,在互聯網遇到聲稱某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機構工作人員時,要通過查詢官方網站、撥打官方電話或監管部門信訪諮詢電話等方式,多方覈實其真實身份。

根據最高檢工作報告,2023年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萬人,其中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1.8萬人,保持懲治涉衆型金融犯罪高壓態勢,盡最大努力追贓挽損。

2023年,檢察機關堅決維護金融安全。制定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23條檢察意見,嚴厲打擊金融犯罪,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協同完善證券犯罪執法司法標準,掛牌督辦重大案件,起訴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346人,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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