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原聚焦】九原区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案件

一男子雇佣多名工人,在包头市某区非法开矿,并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最终被森林公安部门抓获。日前,该男子及主要工人因犯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法院依法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湖北人万某雇佣包括湖北人李某、陕西人覃某某在内的多名工人,在包头市某区一废弃矿内私自采矿。并由万某主要负责采购相关爆炸物品,李某主要负责山下矿井的爆破,覃某某主要负责山上矿井的爆破。万某自述购买了炸药、雷管、导火线,并指使李某驾驶无号牌的皮卡车将购买的爆炸物运输至山上覃某某所在的工棚,进行储存和使用。

2017年6月6日,九原区森林公安在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万某、李某、覃某某所有的炸药5.85公斤、雷管24枚、导火索69.2米。涉案炸药经理化检验鉴定,均检出NO3-、NH4+成分。当年6月29日,经侦查机关依法委托进行爆炸性试验,证明涉案炸药、雷管、导火索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具有爆炸性。

案发后,万某、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雇佣被告人李某、覃某某非法开矿,并运输、储存炸药5.85公斤、雷管24枚、导火索69.2米,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据此,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万某犯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覃某某犯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来源:包头晚报

编辑:张鹏飞

责任编辑: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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