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編自張明楷教授著述「刑法學」的佰個刑案匯覽(上)

1、甲乙二人合謀盜竊,到了現場以後,甲乙各自負責查看不同的區域來尋找盜竊目 標。但甲膽子很小,到了現場以後特別擔心自己被抓,就跟乙說自己不想幹了,之後甲就 離開了盜竊現場,乙獨自一人實施了盜竊行爲。問:甲的行爲該如何認定?

【答案】甲成立盜竊罪中止,系共犯關係的脫離。共犯關係的脫離,實際是在討論其他 共犯人的既遂結果是否可以客觀歸責於脫離共犯者。是否離開了現場,並不是認定共犯關 系脫離的唯一標準,而應看脫離者是否切斷了之前的共犯行爲與最終的既遂結果之間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關係。本案中的甲即屬這種情形,系中止。

2、甲乙約定,甲負責扒竊,乙負責掩護。甲在扒竊時被被害人發現,被害人嘲笑甲的 扒竊技術低劣,甲憤而將被害人打成傷。在甲毆打過程中,乙發現被害人的錢包掉在地 上,於是當着被害人的面將錢包拿走。此外,在甲毆打被害人的過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 言不發,也沒有動手。問:甲、乙二人的行爲該如何定性?

【答案】首先,甲乙的共同扒竊計劃並未得逞,成立盜竊罪未遂的共犯;其次,甲進一 步傷害被害人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後,乙在現場拿走被害人錢包的行爲構成盜竊罪。乙當着被害人的面拿走錢包,並不能認定爲搶劫罪,只能成立盜竊罪,因爲被害人不能 反抗的狀態並非由乙造成,乙只是利用了該狀態而已。

3、甲乙丙三人將一名婦女制服以後,甲乙二人對這名婦女實施了強姦行爲,丙負責捆 綁被害婦女,並制止被害婦女實施反抗行爲。問:對丙能否適用輪姦的法定刑?丙是主犯 還是從犯?

【答案】本案中的丙雖沒有實施姦淫行爲,但正是由於其暴力行爲制服了被害婦女的反抗,並進而使甲乙二人能夠輪姦被害婦女,故對丙應認定爲主犯,而非從犯,並對其適用輪姦的法定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甲在強行闖入被害人的小賣部後,打算先將被害人殺死,然後再拿走被害人財物。 甲在實施暴力行爲之後,以爲被害人已死亡,於是將小賣部洗劫一空。之後,甲爲毀滅罪跡,放了一把火將小賣部燒燬。事後證明,被害人不是被甲之前的暴力行爲致死,而是被火燒死。問:甲的行爲該如何認定?

【答案】對甲應認定爲搶劫罪(致人死亡)既遂和放火罪,實行數罪併罰。首先,甲的行爲屬於事前故意(結果推後實現),應認定爲犯罪既遂;其次,爲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的,應認定爲搶劫罪一罪,而且是搶劫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最後,甲的放火行爲侵犯了公共安全法益,成立放火罪。

5、A 女下班後與關係比較好的男同事甲在餐館喝酒聊天,期間,A 女喝醉,但甲未喝。之後,甲開車送 A 女回家。途中,A 女要求與甲發生性關係,甲未同意,繼續開車。但 是,A 女之後反覆請求與甲發生性關係,於是甲與之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A 女後悔, 向公安機關告發自己遭甲強姦。問:甲是否構成強姦罪?爲什麼?

【答案】甲不構成強姦罪。強姦罪的行爲方式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難以認定甲實施了與暴力、脅迫相當的手段,也難以認定甲利用了 A 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進而強姦,更難以認定甲的行爲在當時違背了 A 女的意志。在 A 女反覆要求的情 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也難以認定甲具有強姦故意。

6、甲有三支槍。甲用第一支槍與乙交換了一支不同型號的槍,用第二支槍從丙處換取了子彈,用第三支衝鋒槍從丁處換取了兩支手槍。問:甲的三個行爲是否都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爲什麼?

【答案】甲的三個行爲都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的法益是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生命、身體的安全,刑法規定此罪旨在防止槍支、彈藥的泛濫。“買賣”,不限於以錢換物,還包括以物易物。還可參見 2014/2/57 之 A 項和 B 項。

7、乙向甲求購一輛摩托車,甲看到路邊正好停放了一輛摩托車,就指着這輛摩托車 說:“這輛車賣給你了”,乙將車開走。事實上,乙也知道甲並不是這輛摩托車的車主。問: 甲、乙的行爲該如何認定?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盜竊罪,乙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中,物主對停放在馬路上的摩托車的佔有是比較鬆弛的,當甲出現在這輛摩托車旁並聲稱將該車賣給乙的時候,其已現實地支配了該摩托車,應認定爲盜竊罪。乙明知該摩托車系甲盜竊所得仍購買,應認定爲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8、甲教唆乙說:“丙是個壞人,你將這個毒藥遞給他喝。”乙卻聽成了“丙是個病人, 你將這個土藥遞給他喝”,於是將毒藥遞給丙,丙喝下毒藥後死亡。問:甲的行爲該如何認 定?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而非間接正犯。成立教唆犯,雖然以被教唆者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爲前提(限制從屬性說),但並不以被教唆者產生犯罪故意爲前提。本案中,乙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其實施該行爲的意思是由甲的教唆行爲引起的,甲當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9、A 爲普通公民,B 爲國有公司出納(國家工作人員),二人關係甚密。A 謊稱購房需要首付,唆使 B 將公款挪給自己使用,並承諾兩週後歸還。B 信以爲真,便將 50 萬公款 挪給 A。A 用該公款販賣毒品獲利後,於兩週內將 50 萬公款歸還給 B。問:A 的行爲該如何認定?爲什麼?

【答案】A 的行爲應認定爲販賣毒品罪和挪用公款罪(教唆犯),實行數罪併罰。共犯只是從屬於正犯的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爲,無須從屬於正犯的故意。本案中,A 引起了 B 實 施挪用公款行爲的意思,且 B 的行爲是符合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雖然 B 沒有挪用公款的故意,但 A 依然應認定爲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

【補充】A 並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的間接正犯。理由在於: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 在真正身份犯的場合,只有具有身份的人才可能成立正犯。本案中,A 雖然具有間接正犯 的故意和利用行爲,但因爲缺乏間接正犯的身份,從而不可能成立間接正犯,只能認定爲教唆犯。

10、甲以殺人故意將被害人乙砍成重傷,隨後,甲看到了躺在血泊之中的乙的痛苦表情,頓生悔意打算立即叫救護車將乙送往醫院。此時,無關的第三人丙卻極力勸阻甲,唆使其放棄救助念頭,甲遂放棄救乙。最終,乙因失血過多死亡。問:甲、丙的行爲該如何 認定?爲什麼?

【答案】甲與丙成立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而且是共同犯罪。根據命題人張明楷老師的觀點,故意犯罪可以成立作爲義務的來源。本案中,甲因其故意殺人行爲而具有了救助義務,其後來的不作爲也屬於故意殺人,丙教唆甲實施不作爲,應認定爲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本題是 2014/2/5 之 B 項的前身,幾乎一模一樣。

11、A 想殺死 C,便在 C 準備進行穿越沙漠長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將 C 水壺裏的水換成無味的毒藥。B 也想殺死 C,於同一夜的晚些時候溜進 C 的房間,在 C 的水壺底部鑽了 一個洞。次日晨,C 穿越沙漠,欲喝水時發現水壺是空的,因口渴而死。問:誰與 C 的死亡具有因果關係?爲什麼?

【答案】B 的行爲與 C 的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在因果關係的認定標準問題上,命題人的觀點是“合法則的因果關係說”:只要實行行爲合法則(或者符合客觀規律)地造成了結果時,結果就是實行行爲的危險的現實化,就應肯定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本案中,C 是因脫水而死,這一結果是由 B 而非 A 的行爲合法則的引起的。

12、甲明知丙坐在自己家的某貴重物品後面,依然唆使乙開槍毀壞該貴重物品,不知情的乙開槍致丙死亡,同時毀壞了該貴重物品。問:甲、乙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乙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直接正犯)。在被利用者雖然具有其他犯罪故意而缺乏利用者所具有的故意時,利用者同樣成立間接正犯。本 案中,乙雖然具有毀壞財物的故意,但沒有殺人故意,故意殺人罪的結果應歸責於甲,甲成立間接正犯。

13、甲以傷害的故意砍了乙兩刀,乙說:我以後殺你全家!於是,甲又以殺人的故意 砍了乙兩刀。乙死亡。經查,乙僅因甲的一刀而死亡,剩餘的三刀連輕微傷都沒有造成。 但不能查明該致命的一刀來自之前的兩刀還是之後的兩刀。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犯罪既遂。本案雖然存疑,但乙的死亡畢竟是由甲的行爲造成的。只有承認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法條之間具有包容關係,才能妥當處理這一案件。亦即,凡是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的行爲,一定也是符合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的行爲。基於此,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14、被告人甲組織乙、丙、丁等三名婦女在某市大街招攬嫖客,然後帶至事先準備好的出租房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在此期間,甲多次趁機潛入室內用假幣調換嫖客衣服內的現金,共計 5000 餘元,後甲被抓獲。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構成組織賣淫罪和盜竊罪,且應實行數罪併罰。甲成立組織賣淫罪,自不待言。至於其用假幣調換被害人現金的行爲則不成立持有假幣罪,該行爲系違背被害人意志,將他人佔有的現金轉移給自己佔有,成立盜竊罪。其向被害人的衣服口袋裝入假幣,只 是掩蓋盜竊事實的行爲而已,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15、被告人甲欠了丙鉅額債務,無錢歸還,便到當地富翁乙的家中,強行控制了乙的 妻女。甲命令乙的妻子給乙打電話,讓乙爲甲準備 470 萬人民幣。乙爲了救自己的妻女, 就交付給了甲 470 萬元,但甲給乙寫了一張 470 萬元的借條。問:甲的行爲該如何處理? 爲什麼?

【答案】甲的行爲成立綁架罪既遂。“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只是綁架罪的主觀的超過要素,不要求有勒索財物的客觀行爲。換言之,綁架罪成立條件的“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勒索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爲即可,即使行爲人未實施勒索財物的行爲,也成立綁架罪既遂。

16、甲帶着乙去找甲的仇人丙報仇,找到丙之後,甲乙二人將丙綁在樹上毒打。在之 前綁丙的過程中,乙發現丙的口袋裏有 3000 元錢,於是在二人打丙期間,乙提議把丙的錢 拿走。甲說:我不稀罕,你要是想要就拿走!乙遂將該錢拿走。問:甲、乙二人的行爲該 如何認定?爲什麼?

【答案】甲與乙成立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首先,甲乙二人在實施暴力時,只具有傷害故意,不具有取財故意,不能成立搶劫罪;其次,乙在傷害過程中將錢包拿走,是公然公開的盜竊行爲,成立盜竊罪。甲贊成乙拿走錢包,爲乙的盜竊行爲提供了心理幫助,二人成立盜竊罪的共同犯罪。

17、甲入戶盜竊了乙的一張信用卡,但該信用卡內不僅沒有存款,還因爲透支而欠了銀行幾萬元錢,已經不能再用該卡進行支付和消費。問:甲的行爲是否還構成盜竊罪?爲 什麼?

【答案】甲的行爲成立盜竊罪既遂。本案中,應將信用卡本身認定爲盜竊的對象。信用 卡本身就是財物,與卡內存款多少、欠款多少沒有直接關係。雖然入戶盜竊並非一律成立 盜竊罪,但是,如果入戶竊取了他人需要經常使用的財物或者對他人具有重要使用價值的財物時,即使交換價值很小,也應認定爲盜竊罪。

18、甲乙丙三人將一名婦女制服之後,甲乙二人對這名婦女實施了強姦行爲,丙雖未實施強姦行爲,但其負責捆綁該被害婦女,並制止該被害婦女實施反抗行爲。問:能否對丙適用輪姦的法定刑?

【答案】應對丙適用輪姦的法定刑。另請注意:1、如果是因爲丙的捆綁行爲才使甲乙二 人得以輪姦被害人,就不能將丙認定爲輪姦的從犯,只能按輪姦的法定刑量刑;2、如果丙只是參與瞭望風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幫助行爲,則應將其認定爲輪姦的從犯,在對其適用輪姦法定刑的同時,還須按刑法總則關於從犯的規定量刑。

19、甲男與乙女是網友,二人雖素未謀面但聊的火熱。乙將自己的很多隱私告訴了甲,後來,甲以在網上散佈乙的隱私爲要挾,要求乙和自己裸聊:乙在電腦前實施自慰行爲、做各種下流動作、進行淫穢表演。而甲則在電腦前即時觀看。問:甲的行爲是否成立強 制猥褻婦女罪?爲什麼?

【答案】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本罪與強姦罪都侵犯了婦女性的自主決定權,都侵犯 了婦女性的羞恥心,但二者有很大的區別:行爲人可以強迫婦女對自己實施猥褻行爲,但行爲人卻不可能強迫婦女對自己實施強姦行爲。由於網絡傳輸具有即時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爲人即使不在現場,但仍能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

20、甲某晚侵入某大廈的辦公室,原本打算盜竊,但發現辦公室內有一名職員正在加班,便使用暴力將其打成輕傷,劫取 5000 元現金。甲剛出大廈的大門,便被保安抓獲,爲抗拒抓捕,甲對保安使用暴力,導致保安重傷。問:對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搶劫罪,系事後搶劫。根據命題人的觀點,盜竊與搶劫不是對立關係而是包容關係,亦即搶劫中包含了盜竊,從而認定爲事後搶劫。再者,如果把本案中的第一 個行爲改爲盜竊,甲自然成立事後搶劫。既然如此,本案中的第一個行爲是搶劫,根據舉輕以明重的當然解釋原理,更應認定爲事後搶劫。

21、某夜,身材高大的某男一直尾隨一瘦弱女子,該女子擔心自己受到嚴重的侵害, 就將自己的錢包(內有現金 1 萬餘元)扔在地上繼續往前走。男子撿起了錢包之後,仍追了上去,打了婦女兩耳光。經查,該女子被打成輕微傷。問:該男子的行爲該如何定性? 爲什麼?

【答案】構成侵佔罪。該男子並沒有實施足以壓制女子反抗的暴力行爲。單純的尾隨行 爲,也不能直接評價爲搶劫罪成立要件的“脅迫”,故不能成立搶劫罪。對該男子的行爲應評 價爲侵佔脫離佔有物,成立侵佔罪(該罪的成立要求 1 萬元以上)。至於事後的毆打,則可被視爲酌定的從嚴量刑情節,供法官量刑時參考。

22、甲駕車不慎將一老人撞倒,然後開車送老人就醫。去醫院途中,甲將老人移至一 偏僻的地方。爲防止老人報警或其他人查出其身份,甲將老人的手機拿走。路人發現該老 人並將其送醫後,由於聯繫不上老人的家屬而無法簽字同意進行手術,老人最終死亡。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

【答案】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首先,甲不構成盜竊罪。單純地妨礙他人利用財物的意思,不能評價爲盜竊罪中的利用意思,只有自己利用纔是這裏的利用意思;其次,由於甲將老人手機拿走,導致無法聯繫到家人,進而導致醫生不能及時爲被害人做手術,因此,應將被害人的死亡歸責於甲,從而成立故意殺人罪。

23、一婦女喪偶後,曾遭到同村一男子四次強姦。某天,這名男子惡狠狠地對婦女說: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着我。於是,該婦女在自己做的晚飯中下了毒,等男子來後就哄他說:喫個包子吧,喫了以後更有勁。男子喫了包子後中毒身亡。問:該婦女的行爲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爲什麼?

【答案】構成。該婦女曾多次遭到強姦,這次也不會例外。當男子非法侵入婦女住宅的時候,不法侵害就已經開始了,就已經可以對男子實施正當防衛了。婦女給男子喫有毒的包子,就是一種防衛行爲。如果非要等到男子實施強姦才允許婦女實施防衛,恐怕將會喪 失防衛的機會,所以應當允許婦女適當地提前防衛。

24、某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只要購買某商品,就可以享受一折優惠。在活動期間,甲將幾乎所有剩餘的該種商品都放進了自己的購物車,排在甲後面的乙爲了也能享受該優惠,便強行將甲購物車裏的該種商品放入自己的購物車,然後去櫃檯結了賬。問:乙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乙的行爲無罪。張明楷老師認爲,在超市購物時,只要還沒有結賬,顧客放在購物車或者購物籃的商品就依然歸超市所有。據此,在甲還沒有結賬時,購物車內的商品 就依然歸超市佔有,那麼乙拿走甲購物車內商品的行爲就沒有侵犯任何財產法益,不構成任何財產犯罪。

25、甲開車不慎將乙撞成重傷,遂將乙移至某偏僻路段。爲防止乙報警,甲將乙手機拿走,但一直沒有離開現場,而是遠遠觀望,甲心想:如果沒有人救乙,我就會救乙。後乙被某路人送醫,但由於無法聯繫到家人進行同意手術的簽字,最終乙死亡。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的行爲成立遺棄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甲不成立盜竊罪,因爲其沒有佔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其次,甲一直沒有離開現場,表明其並未追求或者放任乙的死亡,其之所以一直守在附近,就是爲了確保被害人乙不會死亡,待其發現乙已被路人送醫後 才離開,故不能認爲故意殺人罪。

26、甲乙是好友,兩家關係甚好。由於乙有車而甲沒有車,乙在上下班時會經常順帶 接送一下甲的妻子。在這個過程中,乙對甲的妻子不時有調戲行爲,但從未發生過性關係。甲爲此非常生氣。某日,甲請乙喫飯,席間,甲拿出事先準備好了的水果刀對乙說:兄 弟你不夠意思,竟然對我老婆這樣!爲了讓你長點記性,我得在你腿上做點記號!是我來 還是你自己來?乙說:大哥我對不起你,我自己來!乙奪過刀一下子就紮在了自己大腿的 動脈上,血流不止,甲馬上將乙送醫,但乙依然死亡。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的行爲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甲沒有殺人的故意;其次,甲也沒有故 意傷害罪的故意,該罪的成立要求輕傷以上。甲的本意僅僅是讓乙在腿上做個記號,一般 來說,這種行爲不會導致輕傷以上的後果。不要把刑法中故意傷害的故意與日常生活中的 傷害故意相混淆。所以,認定爲過失致人死亡罪較爲合適

27、甲男是乙女的前男友。某日,甲經過乙的宿舍時,發現乙不在宿舍,只有乙的室 友丙在宿舍裏。於是,甲走進宿舍對丙說:我是乙的男朋友,她的電腦壞了,我要幫她修 一下。丙沒有吭聲,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甲趁機將乙的手提電腦拿走。問:甲的行爲該 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盜竊罪。作爲室友,丙沒有處分乙財物的權限和地位,故甲不構成三角詐騙的詐騙罪。甲的行爲系公開盜竊。請注意:盜竊罪的行爲方式不一定是祕密竊取,只要是非暴力的平和手段,都可以成爲盜竊罪的行爲方式。

【答案】構成立功。張明楷老師認爲,將立功限定爲到案後的表現,並不合適。行爲人 在犯罪之後所實施的有利於預防、查獲、制裁犯罪的行爲,都在某種程度上表明行爲人對犯罪的痛恨,其再犯的可能性已經減少。因此,應將行爲人犯罪後到案前揭發他人犯罪事 實的行爲,認定爲立功。

29、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對乙說:丙欺負了我,我過幾天一定要殺了他!乙說:你不要太極端,把他打殘算了,明天就去,我支持你!甲覺得乙的話有道理,第二天就 將丙打成重傷。問:乙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乙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而非教唆犯。首先,甲原本就具有殺丙的故意, 殺人的意圖是完全包含傷害的意圖的,二者是層級遞進關係,而非對立關係;其次,教唆 犯是引起他人犯意,如果只是強化他人已有的犯意,則是幫助犯。本案中,乙對甲的傷害行爲具有心理上的幫助作用,應認定爲故意傷害的幫助犯

30、某冬日的一個上午,甲與乙在一船上游玩。甲對乙說:我往水裏扔 100 塊錢,你 要是跳下去撈,錢就是你的了。乙說 100 太少了。甲說那就 200。乙說好,跳下河水去撈200 元錢,終因河水太冷而被凍死。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無罪。首先,導致乙死亡的原因,是其自己的跳入河中的行爲,甲的行爲在客觀上沒有對乙形成心理或物理方面的強制,其行爲不符合間接正犯的成立條件。其次,乙的行爲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因爲該罪中的“人”,只能是他人而不能是自己,故甲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只能以無罪論處。

31、甲、乙二人在散步時,遇到丙,二人共同對丙實施暴力,導致丙死亡,後雙雙逃離現場。經查,甲系以強姦的故意、乙系以搶劫的故意對丙實施的暴力,發現丙死亡後便逃離現場。問:甲、乙的行爲該如何認定?爲什麼?

【答案】甲、乙在故意傷害範圍內成立共同犯罪,甲承擔強姦致死的責任,乙承擔搶劫致 死的責任。首先,共同正犯是違法形態,甲與乙共同實施了暴力行爲,應在違法性層面肯 定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在有責性層面,如果具備其他要件,甲承擔強姦致人死亡的責任,乙承擔搶劫致人死亡的責任。

32、乙正在對丙實施一般傷害行爲,甲對此毫不知情。甲出於殺人的故意對乙開槍, 將乙打死,客觀上阻止了乙的傷害行爲。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防衛過當,系故意犯罪。首先,甲雖然在主觀上沒有保護丙的防衛意圖,但在客觀上起到了防衛的效果,系偶然防衛。根據命題人結果無價值論的觀點,偶然防 衛成立正當防衛。其次,由於甲的防衛行爲超過了必要限度,應認定爲防衛過當。請注意:防衛過當的責任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33、甲以殺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臉色青紫、小便失禁時,甲以爲乙已經死亡,進而鬆手觀望。隨後乙甦醒要水喝,甲便倒水餵給乙喝並放棄了殺乙的念頭,乙最終並未死亡。問:甲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中止。張明楷老師認爲,在因果關係發展的短暫進程中,行 爲人一度誤以爲或者估計已經既遂,但在能夠繼續實施犯罪行爲的情況下放棄犯罪或者自 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應認定爲犯罪中止。

34、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對乙說:丙欺負了我,我明天一定要殺了他!乙說: 你不要太極端,把他打殘算了,過幾天再去打吧!甲不聽,第二天就將丙打成重傷。問: 乙的行爲該如何定性?爲什麼?

【答案】乙無罪。首先,殺人行爲包含傷害行爲;其次,乙降低了甲的犯意,並建議其不要立即實施傷害行爲,其對甲的最終傷害行爲沒有“加功”,即沒有原因力,故應認定爲無 罪。

35、司機甲在駕駛麪包車時,讓鄰居 6 歲的男孩乙坐在副駕駛位置上。車行至某商店門口,甲停車購物,但忘記將發動機熄滅。乙好奇心重,開車前行,甲發現後立即大叫停 車,但由於車速過快,甲來不及採取任何措施,乙撞死一行人。問:甲的行爲該如何認定?爲什麼?

【答案】甲成立過失犯罪。張明楷老師認爲,即使行爲人在靠近結果發生的時刻(A 點) 不可能避免結果的發生,但在此之前的時刻(B 點)具有避免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時,如果 B 點的行爲具有危險性,仍應認定爲過失犯罪。本案即屬於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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