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改革前,公證機構分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和合作制公證機構。改革後,83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去行政化,行政編制公證員可選擇回機關工作或繼續留在公證機構。

湖北日報訊 文/記者 江卉 通訊員 潘泓 圖/記者 柯皓

昨從省司法廳獲悉,10月25日,我省83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改制。這意味着,我省公證體制改革已經完成,比中央部委要求的時間提前了2個多月。

公證體制改革,就是將過去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爲事業單位,被形象地稱爲“脫官帽”。改革前,我省共有117家公證機構,其中行政體制83家、事業體制34家,年均辦理公證事項40多萬件。改革後,83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去行政化,行政編制公證員可選擇回機關工作或繼續留在公證機構。

過去,許多公證機構是行政體制,財政全額撥款。沒有人事權、財權,工作人員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近年來,這一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羣衆日益增長的辦證需要。

今年7月,司法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印發通知,要求現有行政體制公證機構2017年底前全部改爲事業體制。

改制後,我省部分行政編制公證員回到機關工作,部分地區或將出現“證多人少”的情況。爲此,我省各地設置了一定時間的過渡期,安排選擇回機關的公證員繼續留任執業,同時及時招錄、招聘或選調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入公證員隊伍,確保公證服務不中斷、質量不打折。

  公證摘“官帽”,帶來了什麼

湖北省改革公證體制 83家公證機構“脫官帽”

圖爲7日,市民在武漢市中星公證處向工作人員諮詢。

湖北省改革公證體制 83家公證機構“脫官帽”

圖爲市民在辦理公證。

  脫掉“官帽”,激發活力

昨日,位於武漢遠洋大廈的江天公證處一樓接待大廳內,人頭攢動。“服務跟得上,業務就火爆。”該公證處一位幹了20多年的老公證員興奮地說,“這得益於公證改革,大家思想解放了,幹勁也就上來了。”

公證機構爲何要去行政化?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改革前,公證機構分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和合作制公證機構。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公證人員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2000年,國務院提出了公證機構行政轉事業的改革任務。截至2016年底,我省117家公證機構中,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還有83家,七成以上的公證機構仍保留在行政體制中,改革明顯滯後。“公證機構體制不順,影響了公證事業的發展。一些地方公證服務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滿足社會公證需求。”上任伊始,省司法廳廳長譚先振就提出,推動公證事業發展,向改革要動力、以改革增活力。

公證體制改革,武漢有成功先例。10年前,該市完成了中心城區公證機構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爲自收自支事業體制。武漢市公證協會會長、中星公證處主任田建春親歷了全過程,他感嘆:“早改早受益,不改死路一條。改革後,我們的業務量大幅增加。”

10年來,武漢市公證辦證量和業務收入分別從2007年的6.03萬件、1081萬元增加到2016年的29.5萬件、1.31億元,分別增長489%、1213%。

讓公證服務更優、質量更高

“用手機微信,還能提交公證申請,太方便了!”10月底,武漢市民羅潔要辦一份出國公證。公證人員告訴她,上微信也可辦理。

打開微信錢包,點擊“城市服務”,“公證”赫然在列。武漢市黃鶴公證處等7家公證處提供公證申請和申辦查詢等服務。根據系統提示,羅潔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不到20分鐘就完成了申請。

目前,我省司法行政系統正在進行信息化建設,公證檔案內容信息化數字化、公證審批和業務流程電子化將逐步實現,將爭取實現羣衆辦公證“最多跑一次”。

公證改制完成之後,如何防止“改革上去了、質量降下來”?“質量是公證的生命,質量出了問題,一切成績都歸零。”省司法廳副廳長張正軍表示,將強化公證質量管理,樹立質量至上的意識,杜絕假證、錯證、關係證和人情證,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爲錢辦證。

我省將建立常態化督察機制,每年至少要對公證機構進行一次普查。對執業中有過錯的公證員、公證機構,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今年8月,司法部下發公證執業“五不準”通知,提出不準爲未查覈真實身份的申請人辦理公證,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

譚先振表示,公證質量無小事,每一件公證事項都關係羣衆切身利益。除嚴格執行司法部“五不準”要求外,我省將在制度設計上加大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失信違法成本,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公證的公信力。

試點合作制,趟出一條新路

試點合作制,是這次改革的一大亮點。近日,我省宜昌市公證處、荊州市公證處、咸寧市尚誠公證處等三家機構已上報國家司法部,進行合作制試點。

所謂合作制公證處,是由公證員(合作人)自願組合,共同參與,其財產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證機構,是創新公證組織形式的有益探索。

我國於2000年就開始探索合作制公證機構。截至去年底,我國有合作制公證機構20家,機構數佔全國0.7%,辦理了全國5.1%的業務量,制度優勢明顯。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有多家公證機構躍躍欲試,希望參加合作制試點。作爲主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多層次的風險防控機制,確保辦證質量。“公證業務還有很大拓展空間。”省司法廳律師公證管理處處長王運亮介紹,今年7月,司法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拓展創新公證業務領域 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要求拓展創新金融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司法輔助、產權保護、“三農”領域、涉外領域等方面的公證服務。下一步,我省也將採取部門間聯合發文、簽訂合作協議等多種方式,爲公證機構拓展新業務牽線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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