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项目资金结构,探索金融机构资金和企业利益共享机制,推广BOT(建设-经营-转让)、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而不是拿了工程费走人。在《制度型开放: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一书中,肖钢及撰写团队提出建议:一是调整国内信贷规则,包括放宽“中国成分”要求,采用“中国利益”原则。

“一带一路”投融资怎么办?肖钢、戴相龙、姜建清、李若谷告诉你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让苏丹喀土穆的居民看上电视,几内亚居民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得到改善,乌干达得到了大量就业岗位……沿线许多国家的用电短缺、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等状况得到改善。

但同时,国际上仍有不理解的声音。“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投资环境较差,庞大的建设资金缺口如何满足?如何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部分债务违约设计救助机制?在各项基础设施联通的基础上,如何加强在规则、制度、标准方面的软联通?

5月14日晚间,在CF40孙冶方悦读会上,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原证监会主席)、CF40特邀嘉宾戴相龙(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国-中东欧基金董事长姜建清(SFI理事长,原工行董事长)与CF40常务理事李若谷(中国进出口银行原董事长)共同探讨,如何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

肖钢表示,“一带一路”投融资应当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利益风险共担的机制。

以贷款促发展

能否给投资评级极低的国家借款?能否给独裁国家借款?在西方机构的眼中,答案显然是不。

肖钢指出,这些比较落后的国家也有发展权、有生存权。问题不是在贷款本身,而是贷款之后的管理带来的很多问题。

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工作十年的李若谷对此也非常有感触。借款怎么用、怎么管理才是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果用在促进发展的项目上,产生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就是可持续的。

李若谷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大量国家国际评级极低,有的甚至没有评级,国外商业机构都不去。但以安哥拉为例,经过中国机构几年的支持,其从没有评级成为国际评级B+。苏丹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下建成了非洲最大的炼油厂,所有的加油站都不再排队。支持建设的两个发电站占其原发电量的80%,使得喀土穆家庭都能用上电,看上了来自世界的电视节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便是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让其他国家也能得到发展。

对于一些海外声音质疑“一带一路”造成了个别国家债务陷阱的问题,肖钢用数据研究回应: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沿线国家中,以2013年为界,比较“一带一路”建设前后五年政府公共部门的债务水平,有37个国家平均外债增长率下降。只有12个国家外债增长率提高,个别国家达到12%,但这并不是因为接受了“一带一路”的资金造成的,而是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的。而随着研究深入,国际上理性看待这一问题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提升商业性金融作用

商业金融在“一带一路”投融资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与政策金融如何分工配合?

戴相龙表示,在各国央行推动下,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央行为核心,由商业金融、政策金融组成的金融体系,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的有效对接。

“一带一路”投融资怎么办?肖钢、戴相龙、姜建清、李若谷告诉你

(图为中国建材赞比亚工业园,其生产的水泥满足当地需求,创造大量就业。并为当地援建学校和医院)

李若谷认为,政策性金融,应主要建设好交通、电信、发电、港口等基础设施。随后商业金融就会跟进。

姜建清表示,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商业化是导向。在对外开展“一带一路”投融资项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政策性投融资外,商业机构或企业的投融资要走商业化道路,按照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收益能够覆盖成本,获得合理收益。要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股权、贷款、债券、租赁多种等金融工具,提供投行服务、咨询顾问和可行性研究等多种金融服务。只有这样,“一带一路”投融资才能可持续发展。

姜建清指出,过往很多债务都是通过政府主权担保形式来发放贷款,而较少根据将项目本身的偿还能力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工行在安哥拉的的一项25亿美元的项目为例,当时并未采用国家财政担保,而是通过安哥拉最大的石油公司提供担保,由该石油公司向中国出口石油,中石油采购石油并将油款打给工行进行还本付息。八年间全额还清。这类模式将使得商业金融更多发挥主流作用。

姜建清还表示,民营企业在海外能更多发挥直接投资的作用。民企往往带着资金去海外承建一些项目。只要其围绕主业,对上下游渠道和世界发展有较多的了解,相对风险较低。民营企业应该把眼光看向全世界。

制定“一带一路”贷款规则

资金融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中国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已超过4400亿美元。

肖钢表示,“一带一路”投融资方面,呈现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资金上先导驱动、央企和国企引领的特点。合作区集聚效应开始发挥,投融资的合作也开始启动。现在越来越感受到,光靠中方的资金远远不够,还要跟国外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共同合作。如何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利益风险共担的机制,这就对投融资的规则、管理和标准提出要求。

肖钢指出,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在“一带一路”投融资中都有自己的短板。从国际规则来看,沿线国家中有8个最不发达,有16个非WTO成员国,24个国家人类发展指数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国际规则水土不服。此外,一些规则往往附加政治条件,受到沿线国家的反对。而中国规则中,定价机制缺乏国际竞争能力。信贷期限比较短,投融资规则信息透明度不高,很容易引发各方面的疑虑。

创新融合,求同存异。在《制度型开放: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一书中,肖钢及撰写团队提出建议:一是调整国内信贷规则,包括放宽“中国成分”要求,采用“中国利益”原则。公平竞争,全球采购。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项目资金结构,探索金融机构资金和企业利益共享机制,推广BOT(建设-经营-转让)、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而不是拿了工程费走人。更多采用银团和共保、再保。改进信贷监管与考核,改进担保政策,推广使用人民币。

戴相龙也表示,应制定“一带一路”贷款规则,扩大“一带一路”人民币贷款。他认为,对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长期资金,不宜超过15年。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的期限,因项目而定,最长不超过20年。政府委托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可长达30年。

“人民币贷款利率远高于美元、欧元、日元,是约束人民币境外贷款最大障碍。”戴相龙指出。他表示,近几年我国物价涨幅在2%左右,不良贷款率降到不足2%,有条件逐步降低人民币贷款利率。建议由中央银行择时降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促进存贷款利率下降。二是提高央行对商业银行支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确保商业银行保本等。

姜建清也表示,以中东欧国家融资来看,其已经习惯于欧盟期限长、利率低的欧洲结构性资金。尚未尝试使用商业性资金,比如世界上已经成熟的PPP模式,相关的法律也不完善。因此,在投融资领域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姜建清建议,可加强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如地区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一起开展项目;加强与当地的大型银行合作,共同投资项目;中国企业可以牵头组织国际性的银团支持相关项目,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肖钢及撰写团队还建议,优化“一带一路”投资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融资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一带一路”债务违约救助新机制;加强“一带一路”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工作;实现“一带一路”投融资信息公开透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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