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运行必须要依赖于适当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与价值,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这种外部运行环境仍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首先,安全保障意识不到位。虚拟经济的安全运行不能单纯依赖保障机构的工作,还需要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消费者的积极配合,而树立科学的风险及安全保障意识则是其基本前提。“无风险则无收益”是一个最简单而最核心的投资法则,在纷繁复杂的虚拟经济业务中,往往因受到利益诱惑而丧失对所蕴涵风险的基本判断,更为要紧的是,这些错误的决定已经与“决策者”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失去了关联。其次,配套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虚拟经济的安全保障工作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和协作,例如,要提高虚拟经济运行的透明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风险,就需要建立包括交易实名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配套制度,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否则,安全保障将成为一句空话。还有,社会诚信度有待提高。虚拟经济是信任经济,很难想象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如何确保其交易的安全与高效。目前,我国虚拟经济运行的高成本性、高风险性与社会诚信的严重不足具有密切关系,这不仅削弱了其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运行效果,而且,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和风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