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經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運行必須要依賴於適當的外部環境,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制度優勢與價值,產生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這種外部運行環境仍存在許多不足和缺陷。首先,安全保障意識不到位。虛擬經濟的安全運行不能單純依賴保障機構的工作,還需要企業、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消費者的積極配合,而樹立科學的風險及安全保障意識則是其基本前提。“無風險則無收益”是一個最簡單而最核心的投資法則,在紛繁複雜的虛擬經濟業務中,往往因受到利益誘惑而喪失對所蘊涵風險的基本判斷,更爲要緊的是,這些錯誤的決定已經與“決策者”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失去了關聯。其次,配套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虛擬經濟的安全保障工作需要相關配套制度的支撐和協作,例如,要提高虛擬經濟運行的透明度,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風險,就需要建立包括交易實名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配套制度,並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否則,安全保障將成爲一句空話。還有,社會誠信度有待提高。虛擬經濟是信任經濟,很難想象一個缺乏誠信的社會,如何確保其交易的安全與高效。目前,我國虛擬經濟運行的高成本性、高風險性與社會誠信的嚴重不足具有密切關係,這不僅削弱了其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運行效果,而且,還可能引發新的問題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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