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定技術在我國的應用情況

我國很早就引進了DNA鑑定技術,但主要用於重大刑案的偵破工作,直到1989年才首次進行了親子鑑定。隨着技術的穩定和費用的下降,進入21世紀後DNA鑑定技術在我國的應用迅速擴大。在法醫學上,這項技術已在被拐賣婦女、兒童認領、重大案件認證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還建起了一定規模的DNA罪犯數據庫。在社會生活中,從移民簽證、尋根,到爲孩子上戶口、非婚子女確認、懷疑配偶不忠、遺產繼承、產房調錯嬰兒等等,DNA鑑定技術都有非常廣泛的應用。

父子DNA親子鑑定配比率

雖然不同的人做DNA親子鑑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但是他們都同樣看重親子鑑定結果。親子鑑定結論是根據分析說明的計算結果所得,肯定親子關係或者否定親子關係一般用支持或者不支持來下結論,如支持xxx是xxx的生物學父親(母親),而不直接使用認定或者排除這樣的語言。因爲,DNA鑑定結論是根據不同位點在人羣中的統計學數據計算出來的,增加檢測位點,可以提高RCP值,RCP值可以無限接近於1,但不可能達到1,也就是說不可能達到100%,因此從法庭科學的角度,應該使用科學術語描述檢驗結論。

關於父子DNA親子鑑定配比率,下面舉例說明:孩子會有一條紋與親生母親相同而另一條碼與待證實父親1號(AF1)相同,此人是生父;被排除的男子(AF2),則與小孩並無相同的條碼。

肯定父子關係=99.99%或更大的生父或然率(法律上證明是生父);

否定父子關係=0%生父或然率(100%排除爲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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