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分局对白乐天毛肚火锅馆作出行政处罚:该火锅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重庆白乐天毛肚火锅馆自2014年8月成立以来,一直声势浩大地对外宣称是“重庆第一家火锅”“火锅始祖”。6月7日,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决定对该火锅企业涉嫌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工商调查,重庆奇火哥快乐餐饮有限公司万豪店(即白乐天火锅馆较场口店)在营业场所使用“重庆第一家火锅”进行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月7日,白乐天火锅馆在较场口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将各直营店和加盟店“重庆第一家火锅 白乐天始于民国十年”的店招,统一调整为“重庆老字号火锅 白乐天始于民国十年”。其老板余勇表示,在接到工商部门对白乐天“重庆第一家火锅”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调查通知后,他们与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次陈述沟通,做出了修改广告语的做法。

白乐天是2015年8月被重庆市老字号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第三批“重庆老字号”的。对此,一些重庆火锅界、餐饮文化界人士提出质疑:白乐天2014年8月25日开业,运行仅一年时间的火锅店是如何获得“重庆老字号”称号的?是否符合“重庆老字号”命名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重庆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的,即:品牌创立于1965年(含)以前。(2)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3)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重庆,且具有重庆特色。(4)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5)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6)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白乐天火锅一直对外宣称,是对创立于“民国十年(1921年)后”的白乐天毛肚火锅的“恢复重建”。然而,重庆一位熟知内情的知名餐饮文化专家告诉记者,如今的白乐天与历史上的白乐天其实并无基本联系——没有血缘乃至家族的任何联系,该店自己都在到处寻找历史上白乐天创始人的亲戚;没有技艺传承关系,没有出现过历史上白乐天的任何食谱、技艺传承史料佐证;也没有历史延续记载。

他说:“历史上白乐天火锅店的产品、服务、具体地址以及创始人姓名、性别等要件至今不明,你恢复了什么,重建了什么?凭一年之力迅速成为老字号,有何公平竞争和商业诚信可言?把历史上别人用过的招牌,冒名顶替用于自己的商业目的,无异于偷窃;用保护历史的口实掩盖自己虚假的背景,今天的白乐天上演了一出商业闹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