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前不久,南京市民胡先生在公司开完例会后,班组长组织大家在员工食堂吃晚饭。饭后回家途中,胡先生骑电动车与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肋骨骨折。经南京两级人社部门认定,两级法院审判后,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加班聚餐后出车祸算工伤吗?还有哪些情况也算工伤?

员工加班聚餐后出车祸,公司要“甩锅” 法院判定工伤

事故发生后,所在公司表示,胡先生下班后未直接回家,而是在单位食堂与其他员工一起喝酒近两个小时,之后才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没有关系,并非“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加上交管部门认为胡某负“无法认定责任”,因此公司不认为胡先生构成工伤。

但经南京两级人社部门认定、两级法院审判后,这一事故伤害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加班聚餐后出车祸,公司要“甩锅” 法院判定工伤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越男: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在公司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此外,尽管交管部门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但是社保部门基于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做出了工伤的认定,这也是合理的。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收集整理好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尽快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加班聚餐后出车祸,公司要“甩锅” 法院判定工伤

律师陈越男: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发生事故之后,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提起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台记者/黎明 颜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