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周即将来临,你知道在此期间最危险的事情是什么吗?

考试作弊!

有些同学因为不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因一时冲动,或因疏忽大意,在考试期间实施作弊而受到违纪处分,甚至失去了在大学继续读书的机会。

为了使同学们能够顺利地度过大学四年,教务处整理了以往考试作弊的典型案例,希望同学们仔细阅读,引以为戒。

(以下案例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本文共4个案例 阅读约需要7分钟

【案例1】

多次请人替考:

2018年1月,黄某某同学在某次考试中请他人替其考试。调查期间发现,该同学还存在其他考试科目请人代替考试的行为(调查发现共两位同学参与替考)。

经学校调查认定,黄某某及代替其考试的另外两位同学已构成考试作弊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最终,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等三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图片来源网络)

【点评】

考试是检验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学生应正确认识考试的目的,平时认真掌握相关知识,严肃参加考试。

替考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一般给予学生留校察看或以上的处分。本案例中黄某某同学多次请人替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调查认定,最终给予黄某某及另外两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部分在校同学未能认识到替考的危害性,也不了解替考后果的严重性,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替别人考试,最终害人害己,甚至失去继续在大学学习的机会

【制度链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二)在考试期间或考试进行时,有以下行为者即属考试作弊:

互换试卷、请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案例2】

代替他人考试或请人代替考试:

大四学生(应届毕业生)关某某由于有事无法参加某课程考试,后请大三学生陈某某代替其参加考试。陈某某开始不愿意代替关谋谋考试,后经关某某劝说,立场不坚定,还是代替关某某考试。在考试开始不久后即被监考老师发现。

经学校调查认定,其两人的违纪行为证据确凿,已构成作弊事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这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图片来源网络)

【点评】

关某某经过十年寒窗苦读,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基本快修完学业,还有几个月就可以毕业了,前途可谓一片光明。却因违反了学校考试制度而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从此与学士学位无缘

同时,陈某某未能坚持立场,抱着侥幸心理协助关某某实施考试作弊,情节严重,最终同样得到留校察看处分无缘学士学位

一失足成千古恨,有时“助人”也害人!

【制度链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二)在考试期间或考试进行时,有以下行为者即属考试作弊:

互换试卷、请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条

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案例3】

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

2018年7月9日,某老师在批改某课程考试试卷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等11位同学答卷类同。后经调查发现,陈某某等11位同学在考试过程中涉嫌抄袭他人答案及为他人提供答案

经学校调查认定,陈某某等11位同学违纪行为证据确凿,已构成作弊事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等11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图片来源网络)

【点评】

作为一名学生,学习始终是首要任务。而考试是一种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方式和手段,希望各位同学能够正确看待考试,合理安排复习时间,认真备考。切勿因考试准备不充分而铤而走险,否则只能自食恶果

【制度链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二)在考试期间或考试进行时,有以下行为者即属考试作弊:

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

【案例4】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考试作弊

2017年7月3日,大三学生张某某向邱某某传递有试题答案的纸条,在邱某某接收该纸条时,被网上巡查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经学校调查认定,这两名同学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两人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3月,教务处在调取某位同学考试违纪的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该考场另外两位同学也存在考试违纪现象。经学校调查认定,这两位同学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两人严重警告处分

(学校高清监控示意图)

【点评】

学校每间教室都安装了高清监控摄像头,期末考试期间除了有考场监考老师、流动考务人员外,还有专人负责网上监控,确保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所有考场情况

所以,各位同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哪怕监考老师未能第一时间发现违纪行为,仍然有“天眼”在监督着大家。

【制度链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二)在考试期间或考试进行时,有以下行为者即属考试作弊:

(1)违规传递考试信息;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考考试的;

(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名字、考号等信息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互换试卷、请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对犯有上述属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和认识错误态度,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对犯有(1)-(4)款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的处分;对犯有(5)-(6)款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对犯有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

(图片来源网络)

分数诚可贵,诚信价更高

考试可以重来,诚信的底线一旦失去就无法重建。

希望各位中大新华学子引以为戒,

把握心中的红线,诚信应考!

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考场纪律》

一、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持学生证(校园卡)和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退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必要的文具,如签字笔、铅笔、橡皮擦等,考试期间禁止互相借用文具。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等一律放在黑板前或窗台上,不得放在桌椅上。

三、学生进入考场,要关闭各种通讯工具(手机、BB机等),放在黑板前或窗台上,并按指定座位就坐。考试中途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学生应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

四、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六、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终了学生应立即停笔,把试卷、答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上交。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考卷。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共同作弊论。一旦发现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凡考试作弊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

图文来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平台

责任编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学术部黄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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