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制內,官大官小有什麼來評判?有人說,這個簡單,級別啊,處級比科級厲害,廳級比處級厲害,這誰都知道。是的,級別越高,“官”越大,看起來似乎沒錯,可是,級別相同,官就一樣大嗎?那就未必了。其實,在體制內,同樣的級別,甚至可能相差七八個“咖位”。

在體制內,級別相同的公務員,可能相差好幾個“咖位”

舉個例子,同樣是副科級幹部,既有鄉鎮一級的副鎮長,又有鄉鎮的副書記,還有縣局的副局長,還有市局的中層副職,這些職務的不同,意味着,同樣是副科級幹部,手中的權力,差了十萬八千里。比如,市局的中層副職,基本就是幹活的,沒什麼發言權。鄉鎮的副鎮長、副書記,有的能在分管業務範圍內有一定的決策權,這個要看一把手的授權情況。但是縣局的副局長,如果是二把手的話,甚至能決定數以億計資金的使用。所以說,即便是級別相同,這中間的差別,也是很大的。

在體制內,級別相同的公務員,可能相差好幾個“咖位”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級別高的幹部並不一定有級別低的幹部有實權。比如,一個縣的縣委書記,正處級,幾乎可以決定這個縣域範圍內所有的事情,包括城市建設、項目引進、財政使用等等等等。但是,一個省廳的副職幹部,一般是副廳級,卻只能在他的業務範圍內決策很少一部分事情,絕大部分,還需要一把手的授權。

在體制內,級別相同的公務員,可能相差好幾個“咖位”

所以說,有時候一個公務員,從一個崗位到另外一個崗位,明明級別沒有提高,大家卻都恭喜他升遷了,還有一些幹部,明明表面上提拔了,大家卻說他是“明升暗降”,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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