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下午,韓曉強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法院判決仍處生效期內,其名下莫名揹負的1800萬元欠款,尚未償還,濟南當地工商部門還未爲其辦理法人代表變更手續,他仍然是這家建築勞務公司的法人代表。韓曉強稱,自己工作、生活無緣無故受到影響,將追究當事人(即涉事公司變更前的原法人代表)及工商部門的責任,希望得到經濟補償。

34歲的韓曉強在重慶工作,是西南政法大學的一名教師。1月10日,準備回家過年的他,突然發現自己無法乘坐飛機和高鐵,查詢後得知,自己被法院列爲了拒不執行償還欠款判決的“老賴”,名下還多出了一家公司。

最終,他不得不乘坐運行時長30多小時的綠皮火車回山東過年。

今年1月起,他爲此事詢問了濟南當地的多個部門,但因判決已生效,他的名下揹負了1800萬元的待還欠款,故工商部門無法爲其註銷名下的公司。

今日(5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證實,該局已於5月1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冒用韓曉強身份證的人員目前已被行政拘留5日。

今日下午,韓曉強告訴新京報記者,覺得自己“很冤”,名字帶上了污點,對其工作教學、生活均產生了影響。目前已聘請代理律師,下一步將追究工商部門審查不嚴及涉事公司原法人的責任。

高校教師身份遭冒用成“老賴” 冒名者已被行拘

今年1月,西北政法大學教師韓曉強,在訂回山東老家過年的車票時,發現自己已被限制高消費。 受訪者供圖

高校教師“被法人”後成老賴

34歲的韓曉強是西南政法大學的一名教師,工作地在重慶,老家是山東。

1月10日,他準備在APP上預訂回山東過年的票時,收到了被限制高消費的提醒。更讓他沒想到的是,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了一家公司。

在失信被執行人網站查詢時,韓曉強發現自己名下有一個來自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原來自己牽扯到一起案件,涉事公司名叫濟南朝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在2017年進行了一系列變更。而他被列爲“老賴”則是因爲該公司在2017年的一起民事糾紛中,因未按法院判決履行義務,導致他被限制高消費。

此外,該份判決還附帶了一份由該院下達的“限制消費令”。

該份加蓋歷下區法院公章的限制消費令顯示,該院於2017年8月2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許斐然(化名)申請執行“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法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該份限制消費令還限制了“法人代表韓曉強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爲”,其中就包括了乘坐交通工具。

對於自己被列爲“老賴”,韓曉強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從未開過公司,爲何會有這樣一份執行書。”他告訴新京報記者,2012年至2013年間,曾丟失身份證,他猜測“是別人盜用了證件”。

因被限制乘坐高鐵、飛機,韓曉強爲了去濟南解決此事,不得不坐綠皮火車。他說,交通費、住宿費、律師費前前後後搭進去了兩萬塊錢。

高校教師身份遭冒用成“老賴” 冒名者已被行拘

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冒用韓曉強身份證者被行政拘留5日。受訪者供圖

冒用身份證者被行政拘留5日

韓曉強諮詢得知,被誤登記爲股東或者法人代表有兩種途徑解決,一個是提交證據舉報,該局立案調查後作出決定;另外一種是去法院進行起訴。

這一說法,被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證實。一名工作人員稱,因爲韓曉強名下有鉅額欠款未還,無法爲其按照正常的手續辦理法人代表變更。

“很感謝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幫我驗證了身份,證明確有人盜用了我的信息”,5月13日,韓曉強拿到該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激動不已。

這份加蓋該局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萬某爲濟南朝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實際法人代表。2017年4月,萬某爲逃避公司債務及責任,安排36歲的房銘(化名)在韓曉強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身份證,將韓曉強變更爲公司法人代表,致使韓曉強被起訴。

歷下區警方認爲,以上事實有房銘、萬某的陳述和申辯,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企業信息等事實依據。綜上,房銘冒用居民身份證的違法行爲成立。

最終,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房銘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送濟南市拘留所執行。

拿到公安機關出具的該份證明,韓曉強準備先向法院解除自己的“老賴”身份,消除此前下達的有關自己的限制消費令。

此外,韓曉強還向新京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不解,“爲何別人使用我的身份證,不需要本人到場就能進行法人代表變更?工商部門是不是存在審查、監管方面的問題”,他希望涉事部門能夠進行公開道歉,“他們弄錯了,應該道歉”。

高校教師身份遭冒用成“老賴” 冒名者已被行拘

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就涉事公司未履行判決償還欠款一事,下達限制消費令。受訪者供圖

對話韓曉強

“與這家公司毫無瓜葛,污點卻伴隨着我”

今日下午,韓曉強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法院判決仍處生效期內,其名下莫名揹負的1800萬元欠款,尚未償還,濟南當地工商部門還未爲其辦理法人代表變更手續,他仍然是這家建築勞務公司的法人代表。

如今,韓曉強還遇到了註銷難的問題。韓曉強稱,自己工作、生活無緣無故受到影響,將追究當事人(即涉事公司變更前的原法人代表)及工商部門的責任,希望得到經濟補償。

講述

被老賴後維權經濟支出達萬元

新京報:你是何時被限制出行的?

韓曉強:我是1月10日發現的,當時準備從重慶回山東老家,發現無法購買機票、高鐵票。2018年我去日本開學術會議,還可以訂票。當時在軟件上訂票,它提醒我“已被依法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G字頭列車”,哪都去不了,無法出門,最後只能坐30多個小時的綠皮車回家過節。

新京報:被限制出行後,給你的生活帶來了哪些改變?

韓曉強:我的出差、開會什麼的,都被限制掉了。從1月到現在,我的工作教學、生活都受到了影響,包括出差開會、大學研究等。除了牽扯精力,也有經濟上的損失,包括委託律師的費用,還有一些亂七八糟的支出,大概損失了兩萬多元。

新京報:什麼時候得知自己名下有公司的?

韓曉強:當時不是被限制出行嘛,我就通過網絡查詢了被限制消費人員名單,發現上面有我,還附帶了一份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及限制消費令,名字、身份證號都是我的,覺得自己很無辜,怎麼就突然多出來一家公司了呢?

新京報:你之前知道這家公司嗎?

韓曉強:完全不知道這家公司(涉案的濟南朝潤建築勞務有限公司)。除我的老家是山東之外,我與這家公司毫無瓜葛。

新京報:經公安機關查明,萬某爲逃避公司債務及責任,冒用了你的身份證,變更了公司法人代表。你的身份證是何時丟失的?是否進行了掛失?

韓曉強:2012年到2013年之間,當時我就在山東,坐車時掉的,事後也進行了掛失,但是我諮詢了公安機關,說沒有用,只要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不過期,就還能一直用,只要不是“剪角作廢”不會作廢。

打算

擬追究當事人及工商部門責任

新京報:目前此事已順利解決了嗎?名下公司是否已註銷?存在哪些困難?

韓曉強:公司沒有註銷。雖然,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了有冒名者,使用我的身份證做些違法事情,但是工商部門那邊手續很多,目前公司法人代表其實還是我。因爲我沒有償還已判決生效的1800萬元欠款,現在也不知道該如何註銷。

新京報:有媒體報道稱,你在今年1月,爲此事奔波了數月,跑到濟南諮詢很多部門。

韓曉強:我認爲工商部門拿到虛假材料、冒用的證件後,也沒有進行仔細審覈,就把我變更爲法人代表,我覺得存在操作失誤或不嚴謹,而且事後也不幫助我註銷掉公司。我希望工商部門可以公開道歉。

新京報:下一步你有何打算,是否會向當事人申請賠償?

韓曉強:其實我是有這個想法的,但是不知道最後能不能得到補償。我的訴求也跟律師溝通過,準備起訴當事人和工商部門。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李劼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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