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很多農民想要進城買房的原因之一,就是羨慕城裏人手中的產權證。雖然農村“地廣人稀”,雖然土地確權後,農民也蓋起了大房子,甚至是城裏人都羨慕的別墅,但就是由於沒有產權證,而讓人心裏不踏實。再說深點就是,由於沒有產權證,使得宅基地原本的價值受到了限制,更是使得土地的價值不能充分釋放,甚至無法充分的推動農村的發展。

國家將針對農村陸續下發宅基地證,關於宅基地證的作用,筆者已經不止一次地進行詳細介紹了。簡單來說宅基地證就相當於城裏人手房子的房產證,是農村宅基地的產權證。當然,出於謹慎考慮,國家會先將宅基地證下發到各村的村幹部手裏,農民在村幹部處確認無誤並簽字後,方可拿到手中。

不過,雖然宅基地證下發是好事,但農民也不要不經確認就簽字,一定要弄清關於宅基地證的三個問題後再確認簽字。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最容易被農民所誤解和忽略的了,因爲很多農民可能認爲只要將宅基地的面積如實寫在宅基地證上就可以了。

但是,農村的宅基地也是有使用標準的。按照家庭人口來算,按規定每個人的面積約30到40平米,一個四口之家的宅基地,面積應該在120平米到160平米之間,超過的部分即爲超標。按規定,無論是補錢使用還是不予確權,這些都應該在宅基地證上備註清楚。

按照農村傳統的“尿性”,不論任何原因,只要是遷出戶口的子女,就不能在宅基地證上體現。

但按照國家對於這類情況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按規定子女雖然遷出了戶口,但只要沒購買房產(包括沒出現在婆家的宅基地證上),都是可以向村裏申請將其加到宅基地證上。

因此,如果有此類情況的農民,還是先不要簽字,等相關增加人口的流程走完,確定子女出現在宅基地證上後,再行簽字確認。

是否寫妥了共有人

有農民可能不明白共有人是什麼意思,其實宅基地共有人概念不僅農村有,城市也有,只不過城市裏不稱作宅基地共有人,而是房產證上戶主的名字。

因此,爲了避免宅基地共有人產生糾紛,在填寫共有人時就要遵循3個基本的原則:

①不管寫誰的名字,全家人最好達成一致,在發放宅基地證的時候不出現爭議;

②家庭成員共有,宅基地權益在按人口補償時,確保家庭的權益;

③現在宅基地可以變現了,避免家庭成員中有人揹着家人處置宅基地。

最後,筆者要說的是,宅基地作爲農民家庭重要的資產,其證書的價值不言而喻。所以前去簽字的人一定不要稀裏糊塗的就簽字確認,最好在有年輕人在旁邊看看,在覈對好信息再決定是否簽字。畢竟簽完字再補救是非常麻煩的。來源:圖文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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