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20秒順走平和堂專櫃 3000 元裙子,店員將其網絡曝光或被開除)

5月14日下午,長沙平和堂二樓一女裝店兩名年輕店員檢查店內衣服時,發現一件2000多元的裙子不見了。他們翻查監控發現,一名藍衣女子從貨架上將衣服取走,未付款就塞入自己的手提袋中。

由於事發當時未能及時察覺,按照店裏的制度,貨品遺失是得店員負責賠償的,即使是按照內部折扣價,每人也得賠個1000多元。對於收入不高的兩個女孩來說,壓力不小。

事發當晚,疑似員工親友將視頻截圖發給了長沙的一個本地資訊博主,發到網上發動網友尋 " 賊 "。

這一舉動引發了很多討論,有人支持她,希望揪出拿衣服的這個人,也有人表示質疑覺得其直接通過網絡尋人有些冒失,也有網友建議其第一時間報警。5月16日,瀟湘晨報記者前往調查發現,該店所在的轄區派出所沒有接到報警,甚至商場管理方也沒有獲悉此事,店長稱不願擴大影響,衣服丟失之事將內部處理,將照片發到網上的員工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理,甚至提到了 " 開除 " 的可能。

藍衣女未付款取衣

店內監控畫面被傳上網

瀟湘晨報記者整理發現,此事的發酵,是由一則爆料網帖開始的。

5月14日晚,長沙一自媒體發佈網友爆料,在雙方對話截圖中,爆料網友稱,一名女子在平和堂商場2樓一門店偷竊,員工可能面臨賠償貨款。爆料網友同時發佈了三張監控截圖。

女子順走專櫃3千元裙子 店員將其網絡曝光或被開除

女子順走專櫃3千元裙子 店員將其網絡曝光或被開除

女子順走專櫃3千元裙子 店員將其網絡曝光或被開除

記者從監控中看到,一名帶着遮陽帽的藍衣女子,一隻手提着一個白色袋子,手肘處還搭着一件衣服。另一張截圖中,藍衣女子拿起衣架上一件衣服正準備取下。隨後的截圖顯示,被取下的衣服已被藍衣女子塞入白色手提袋中。

5月16日,有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了完整的監控視頻,監控內容顯示,5月14日5點21分左右,藍衣女子走進門店監控畫面中,女子先是在一排衣架附近徘徊,然後拿起衣架上一條黑白碎花裙,迅速將裙子扯下,揉作一團,然後用原先搭在手肘上的衣服作爲遮擋,將黑白裙子塞入白色手提袋中,隨後慢悠悠走出監控區域,整個過程持續不到20秒。

記者注意到,網傳帖評論區,網友對這一事件看法不一,有網友認爲,視頻應交由警方處理,將容貌未經處理的圖片公開在網絡上的行爲不妥,也有網友認爲,偷竊的行爲就應該曝光。此外,也有網友質疑,爲何門店衣物失竊需要員工來賠償?還有網友支招,根據女子手提袋的品牌logo,可以調出其是否有購物記錄,然後通過商場監控找尋女子行跡。

5月16日上午,記者來到平和堂五一廣場店,記者瞭解到,遭竊的女裝店是位於二樓 "ANMANI恩曼琳 " 女裝店。店內一名員工向記者證實,兩天前店內確有一條裙子失竊,價值在2000多元。

該員工介紹,5月14日值班的兩位員工剛好休息,也不便向記者提供其聯繫方式。對於店內監控在網上傳播一事,該員工分析,可能是當值員工的親友所爲。

" 那件衣服價值近3000多元,員工折扣下來也有2000多。" 店員介紹,按照規定,當值期間店內物品失竊,門店會按照員工折扣價,對當值員工進行扣罰。

員工介紹,"ANMANI恩曼琳 " 女裝店的展示區域分爲兩部分,而中間有一塊突出的擋板,也擋住員工的部分視線。事發監控畫面中,藍衣女子從門店左側區域進入,在該區域短暫停留後取走裙子離去,而監控畫面中,並未出現店員的身影。

" 當時這邊有顧客。" 員工指向門店右側展示區域,她分析可能因視線被遮擋,值班的兩名員工都沒有察覺。員工還說,隔段時間就會見到該女子來商場,事後,樓層管理員曾向她表示,該女子可能是個 " 慣偷 "。

對於 "ANMANI恩曼琳 " 門店失竊一事,記者諮詢平和堂商場安保處瞭解到,櫃檯並未向商場報告此事。隨後,該門店一名楊姓店長告訴記者," 此事已經內部處理了。" 楊店長稱,因不想此事影響繼續擴大,事發後也沒有通知商場方及報警。

而對於疑似員工將偷衣視頻傳上網,楊店長表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爲,公司會依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對員工進行什麼處罰,或者說是開除,公司內部會有一個規定出來。" 楊店長表示,不願媒體、公衆對此事再多關注。

警方提醒,商店失竊應及時報警,將視頻資料直接送往轄區派出所,交由警方處理。

律師說法

對員工處罰需合理合規

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遊浩然律師認爲,根據現有視頻來看,藍衣女子偷拿裙子的行爲的確存在。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依據其盜竊物品的金額,由公安機關作出處理。此外,員工對店內物品有相應的看守、監管責任,但只要盡到一定的監管責任,商家在處理員工時可以酌情考慮減輕,由於視頻範圍並沒有反映全景,對於有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律師無法判斷。

員工將疑似偷竊女子的視頻和照片在網上發佈,此舉雖然欠妥,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至於是否侵犯了疑似偷竊女子的肖像權、名譽權,則需要視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條件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本案這種情況並非以營利爲目的發佈他人肖像,故並不構成侵犯肖像權。關於該名女子的名譽權,只要是發佈的真實事件,並沒有捏造事實,就無需承擔侵犯名譽權的責任,但如果事後證明捏造事實發布的該視頻,是可以構成侵犯肖像權的。

該女裝店依據員工看守不嚴導致物品失竊對其進行處罰是合理的,但對於處罰的尺度要注意合情合理合規,比如說該員工是因爲陪他人試裝而沒有注意到失竊事件,尚屬情有可原,因這一行爲將員工開除,律師認爲並不合理,員工也可以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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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萍 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責任編輯:郭萍_B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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