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山市紀委網站發佈關於《三起羣衆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的通報》,具體詳情如下:

一、休寧縣榆村鄉太塘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排囡侵佔、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2005年至2014年,張排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村集體退耕還林補助款2.84萬元;通過虛報退耕還林面積,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0.66萬元。2018年2月,張排囡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休寧縣鶴城鄉林業站原站長吳文畢截留挪用項目資金、不正確履行職責等問題。2012年,鶴城鄉林業站在實施六股尖山場枯死松樹清理項目中,吳文畢私自截留項目資金0.75萬元挪作他用;2016年10月至11月,鶴城鄉林業站在已被告知嚴禁盜伐木材外運情況下多次違規辦理木材運輸證明,吳文畢作爲時任站長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同時,吳文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月,吳文畢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年3月,吳文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歙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黨支部書記汪立斌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2012年下半年,汪立斌違反廉潔紀律,以借爲名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現金3萬元;2013年8月,汪立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5萬元。同時,汪立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8月,汪立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7月,汪立斌受到撤職處分,處分期24個月;違紀款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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