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隨着網紅第一股如涵控股在納斯達克的成功登陸,一批看準網紅經濟風口的直播平臺、微商、直銷平臺也蠢蠢欲動,欲藉助網紅噱頭大撈一把。

近日,某電商平臺——網紅雲商,打着網紅+直播+社交電商+共享經濟+新零售+區塊鏈的名頭公然碰瓷360,逼得360不得不出來撇清關係,藉着周鴻禕的名義搞傳銷,膽還挺肥~

1 網紅雲商碰瓷360

4月,網紅電商內部人員在招募股東時宣稱:“我們是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禕投資的,若你加入網紅雲商,天天有分紅;持有股票的,後期上市翻幾倍、幾十倍、甚至百倍。”

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隨後北京網紅雲商垂死掙扎,拒不認錯,作死的又發了一篇聲明,聲明核心:1、周鴻禕及旗下“360產業投資基金”於2016年投資飛揚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爲200萬元,佔股10%。2、爲避免爭議,也爲順利啓動上市工作,暫停和360公司有關對外宣傳。

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加妹在企查查查到,網紅雲商主體公司爲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人爲武彬彬,最終受益人爲周丹,監事爲吳紅。數據顯示,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成立於2018年3月,股東爲北京飛揚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中直恆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通過股權穿透圖顯示,360安全科技通過層層穿透控制飛揚天下傳媒10%的股權。

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這樣看起來網紅雲商和360安全科技確實存在工商關聯,且在2015年就存在投資關係,情況屬實爲什麼360此時撇清關係呢?加妹猜想原因有二:

1、近日網紅雲商被反映涉嫌傳銷,爲避免惹禍上身,當然要明哲保身。

2、網紅雲商用力過度,在各大場合借周鴻禕名義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擅用周鴻禕照片進行誇大宣傳對本就境況不佳的360雪上加霜。

除了碰瓷、傍大佬的手段外,爲了快速斂財擴大規模,實現終極上市目標,網紅雲商想出一招“以動態獎勵、靜態分紅、股權翻倍方式“拉人頭入夥。”

2、以原始股爲名的非法集資 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網紅雲商的會員,分爲推廣大使和股東商城,有三級:初級、中級、高級。收益則分爲動態和靜態,考覈指標爲直銷業績、商城業績,除了通過分紅吸引會員,更推出了期權激勵。

在飛揚天下電子商務的公司資料裏顯示:初級代理商,贈送5000份期權;中級代理商,贈送10000份期權;高級代理商贈送28000份期權。

加妹解釋下什麼叫期權,期權就是:公司授予核心員工在未來一定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權的權利。在期權模式下激勵對象先達到一定條件,比如業績標準、約定時間才能獲得行權權力,再購買股權。

從協議中,加妹並沒看到分發期權的主體公司總股份,無法得知這5000份、10000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而且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購買公司股權的權利,而並非股權。不行權,相當於廢紙一張,而從中網紅雲商也並未註明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和行權價格,所以這些贈送的期權毫無作用。

同時在協議里加妹發現推廣大使不設人數限制,在正規企業的期權激勵中,以有限合夥作爲持股平臺的股東人數不超過49個人。一旦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就涉及到非法集資。

網紅雲商爲了拉人,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分紅+期權,短期激勵+長期綁定結合,網紅雲商將這套激勵機制用的毫不含糊,結果證明也是卓有成效。

2019年,自網紅雲商的分紅和期權激勵啓動以來,網紅雲商的業績突飛猛增,市值也從6000萬估值已經漲到20億元。公開招募的5萬合夥人,也被宣佈只剩少量名額。

然而網紅雲商的“好景不長”,近日已有網友陸續反映“網紅雲商”涉嫌傳銷。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444號,網紅雲商的通過獎金分紅,或贈送原始股的形式拉人頭和禁止傳銷條例存在一定衝突。加妹警惕大家,凡是要求發展下線,層層得利的模式一定要謹慎,避免陷入傳銷騙局。

隨着網紅雲商的非法集資、以原始股拉人頭的模式浮出水面,惴惴不安的網紅雲商立即採取行動。

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截止到目前,網紅雲商還未停止“以股權和上市後財富翻倍”來吸引投資者。但是加妹從企查查查到,網紅雲商的主體公司飛揚天下電子商務還未進行任何IPO準備,搭建VIE架構,財務狀況、現金流等關鍵信息都暫未披露。網紅雲商的母公司飛揚天下文化傳媒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5條失信與被執行風險,14條裁判文書風險。

以“分紅”和“期權激勵”拉人頭,深扒網紅雲商背後的運營內幕

3 加妹警語

最後加妹提醒大家,原始股一般是公司上市前發行,上市一段時期後售出的股票。原始股增發一般是私募性質的,通常只面對少量和公司有重要作用的人羣,比如創始人、高管、戰略投資者等。正規公司一般不會白菜一樣賤賣或贈送幾萬幾千萬原始股。

在國家頒佈的關於非法集資的條例中顯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向社會公衆不特定對象吸納資金,並未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股權付出回報的行爲,屬於非法集資。

在很多“原始股”轉讓的騙局中,投資人無法獲得公司財務狀況,資金去向,公司長時間沒有相關上市信息,投資者投資將面臨極大投資風險。

加妹建議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避免上當:

1、選擇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

2、凡是非公開發行的證券,較爲隱蔽沒有固定經營場所和合法經營證件應當警惕。

3、投資者全面瞭解企業財務狀況,生產狀況,商業模式,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發展前景。

4、正規企業在募集資金時,新股東一旦入股,在公司章程中必須出現新股東的名字,並在工商局備案,如果查不到,則考慮到欺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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