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有本《血酬定律》的书,提出了一个“命价”的概念。虽然我们说生命无价,但其实身份、性别、年龄等都决定着生命的价格。命价的概念其实到今天也存在,一个农村的公民和城市公民,遭受了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是显而易见不同的。血酬定律里曾经提到过西藏的成文法中,明确规定的命价,最高无价或者是等身的黄金,而最低者的命价仅仅是一根草绳。尽管血酬定律这本书更多的讨论的是历史秩序形成的著作,但这个“命价”的概念在这起事故中其实是存在的。

两个层面的概念:一是社会地位高者,可能不会遭受对于滴滴公司这样顺风车服务机制存在重大问题的风险,因为他们很少或者根本无需使用顺风车服务。他们的“命价”由于其支付能力较高,从而无需承担顺风车司机、制度等各种潜在风险;二是滴滴公司宁愿不采用在机制上提高、堵住顺风车服务的漏洞,而宁愿采取在发生事故之后去进行处理,支付“命价”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而不愿花费更高的代价去从根本上解决顺风车这样一个存在风险的服务。

所以,你看滴滴在声明中表示:“我们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这就是滴滴为大家所制定的“命价”。

另外,想起一个哥们说的他朋友开顺风车的故事。

这哥们的朋友开了一个不错的车,每天的事情就是在顺风车软件上找好看的小姑娘,然后送的过程中要微信,送殷勤,用谈恋爱为借口和女生交往,短则1-2周,长则2-3月,然后再以此方式如法炮制。这位兄台有个好车,采取这种方式屡屡得手。那时候空姐命案尚未发生,顺风车服务者可以看到乘坐者的头像和其他顺风车司机对乘坐者的评价。

其实,用顺风车你约约炮(“谈谈恋爱”)就罢了。这玩意儿的风险进一步的变成了索命工具,而且平台还没有有效的机制来控制乘坐者风险的时候,这问题就大了。

进一步的,为什么坐顺风车?一是图个方便,二是在价格上,顺风车比起专车之类的还是便宜一些。一般来说,官员、公司高管等群体出行的时候使用滴滴的顺风车服务概率是比较低的。因此,对于此种群体来说,顺风车的风险并不存在。

另外,关于申请对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反垄断调查进程信息公开,仍然没有回复。

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的交易都完成快两年了,对于该交易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未进行交易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的审批仍未有个说法。这起交易是否有效的减弱了网约车市场的竞争,先不从法律角度分析,单就人民群众朴素直观的感受来看,这起收购交易貌似给消费者没带来啥子好处。

因为一直研究交易实务,前段时间大半夜看书的时候心血来潮,登上商务部网站去申请就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反垄断调查进程信息公开– 商务部不愧是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头天大晚上在网上递交的公开申请,第二天一位女同志就给我打来了电话:“***么,你要求就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信息公开的申请我们收到了。现在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已经随国务院机构改革划给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你去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你拿笔记一下,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服务,真贴心,生怕我不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她挂完电话,我还一直在等着电话提示,“请为我服务打分”之类的语音呢,结果没有。Oh,我忘了,这是人家直接打过来的电话。

嗯哼,有了路子,那咱就先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网站上去看看,找了半天,结果没在那网站上看到“信息公开”这个东西,却发现了一个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正在筹建中,将对原相关网站进行整合升级,打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平台,欢迎对网站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我擦,人家网站在升级,这让哥咋申请信息公开去?我只好在“征求意见”下面留了个言。到现在还没啥回音儿。估计是只留电话,没留微信的缘故。

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的交易已经过去了这么久了,作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一桩并购案。无论是商务部,或者现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应该出来把这事儿说一说:是否应当对该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不进行审查的原因是啥?要进行审查的原因是啥?调查的进展如何?进行了哪些调查行为?滴滴出行配合进行了哪些调查?如果认为该交易应当进行反垄断申报而未进行申报,如何处理?从对于研究交易实务的角度来说,监管机构如何看这个问题,挺有意思。

前几天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还没有把商务部反垄断局的链接加上,今晚上去看的时候,已经加上了。不过,仍然没有“信息公开”这一栏。倒是在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网站上贴出来了通知:

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商务部反垄断职能已划转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月10日-5月11日,因需与商务部行政事务大厅办理交接手续,暂停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文件、资料以及补充文件(简称申报材料),暂停发送反垄断相关法律文书。

2.自5月14日起,申报材料受理及发送反垄断相关法律文书地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楼一层企业注册大厅。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特此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2018年5月8日

那就继续等等呗。有知道此事的童鞋,站内投条。

对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英文名字叫State Administrationfor Market Regulation,以后交易文件里SAMR,萨马尔的缩写该出现了,SAMRRTF日后会成为热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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