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已接近尾声,但很多人还有一些疑问,实际确权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今天,介绍一些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和常识,让大家了解,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就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权利内容。每宗地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依据的文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确权签字注意事项

签字的时候要注意看内容,看签的是什么字,比如宅基地四至范围,详细的表明了宅基地位置和面积,这块大家要看清楚,看是不是给少了面积。如果少了,要让测绘单位重新测量。你不看范围就签字,少给你算了面积,你就吃了大亏了。

哪些土地不得确权发证

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那些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