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摘自《五月黎明》

解放军进上海夜宿街头不住民宅——1949年5月这感动世界的一幕,在其酝酿决策过程中,居然出现了许多反对的声音……

解放战争期间,我是华东野战军供应总站副总站长。1949年5月随陈毅大军南下到达丹阳后,我在接管上海市区干部大队,协助政委张文通抓学习及干部调配工作。由于我们的上级领导是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政务接管委员会,我经常听到副主任曹漫之的报告及个别谈话,因此对解放军进入上海不住民宅睡马路的决策内情有些了解。

据曹漫之同志说,1949年2月第三野战军南下到达徐州贾汪的时候,陈毅司令员就找时任司令部城市政策组组长的曹漫之谈话,交代他一项重要任务,起草第三野战军《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

陈老总说:自古以来,军队进入城内,住进民房,干好事的不多。我们很快就要进入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那里老百姓受国民党反动宣传的影响,对我军很不了解,我们进城以后一定要严守纪律,给他们一个好的“见面礼”。因为老百姓接触我们,首先注意的是军队的纪律,所以入城纪律是入城政策的前奏,入城纪律搞不好,以后影响很难挽回。你要好好把这份文件起草好,提请总前委领导讨论。

曹漫之接受任务后刚要出门,陈老总又把他喊回来,特别交代说:“你去找些历史书查一查,看上面有没有军队进城‘不入民宅’这句话,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于是,曹漫之一方面抓紧时间与“秀才”们着手起草《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文件,另一方面,每到一处就去地方图书馆查看“二十四史”等古书。谁知查来查去没有“不入民宅”这句话,他只好又去请示陈老总。

陈老总笑着说:“你真是一个书呆子,书上没有的,我们就不能写吗?反正军队进城后,在没有找到营房之前一律睡马路,这一条一定要写上,否则那么多人一下子涌进老百姓家里肯定要出问题的,弄不好会天下大乱。”

这份“入城公约守则”写好后,陈老总让军队及接管干部都参加讨论。接管干部这一边大多赞成这个文件,可一放到军队讨论,顿时炸开了锅。

有的同志不理解:“从红军时代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有住进民房要‘上门板、捆稻草’这一条。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我们都是住到老百姓家的,为什么进入大城市就不能住民房呢?”

有的同志质问:“不住民房睡在马路的水泥地上,早晚天气凉,要是战士受寒生病了,怎么打仗呀!战士睡马路,师、军指挥所也放在马路上吗?”

还有的同志担心:“天下大雨怎么办?难道要我们的战士躺在水里睡觉吗?还有伤病员,在马路上怎么医治呀?”

总之是不赞成之声居多,不仅有战士、基层干部,还有营团一级干部,都对进城睡马路表示想不通。

这些意见使曹漫之很为难,他只得向陈老总如实汇报。陈老总听后很生气,口气坚决地说:“这些困难都是可以想方设法克服的,但军队不入民宅睡马路这一条要坚决执行。就这么定了,天王老子也不能改!”于是在上报总前委并得到邓小平、刘伯承同意后,上报党中央。很快就收到了毛主席的电报批示,主要是“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八个大字。

就这样,1949年4月1日,第三野战军颁布了《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的命令。其中十项守则第二条,白纸黑字写着进城后一律“不住民房店铺”。不仅三野颁布了命令,中共中央于1949年5月16日又发布了《中央关于城市纪律的指示》,其中第七条明文规定:“军队在城市特别大城市、中等城市驻扎时,不得借住或租用民房,以免引起城市居民的不便和不利……”

既然是命令和纪律,当然就必须无条件执行,所以1949年5月25日三野9、10兵团各部进入上海市区时,夜晚都露宿街头“不入民宅”。就是这样一条纪律,赢得了当时上海五百万人民的热烈拥护,同声称赞这是“仁义之师”。他们说:“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好的军队。”各界群众涌上街头,载歌载舞热情欢迎解放军。

荣毅仁当副市长时,曾当面告诉过我,他就是看到了解放军不住民房睡马路这动人一幕,才下决心要他的工厂赶快复工。我接管常熟区时,原区公署职员也告诉我,他们之所以留下来不走,听候接管,首先是听到我方“约法八章”的广播,吃了定心丸,然后又亲眼看到解放军进入市区不住民房睡马路,使他们非常感动,所以下决心留下来为人民政府服务。

几十年过去了,无数的文章、电影、电视讲到解放上海时,都会出现解放军露宿街头的大幅照片,许多老上海至今仍把“解放军不住民房睡马路”与“瓷器店里捉老鼠”传为美谈。由此可见,陈毅司令员给上海人民的这个“见面礼”,其历史意义是非常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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