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得益於微信、電商平臺和移動支付的便利,誕生了新一個職業,也就是常說的代購、海淘、或微商。

這一職業有多種形式:一種是全職做微商;另一種是兼職做微商;還有一種是實體店的生意轉化,記者認識一位童裝店的老闆,線下客戶不多,索性利用朋友圈的影響力,將店裏的商品在微信上賣,誰知線上的訂單還超過了線下的訂單。

2018年的最後一天,一項政策的頒發,可能會終結他們的好日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正式通過,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第九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作了明確規定,即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這意味着,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裏的微商、以及在網絡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主播,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這些人都需要執有營業執照,還須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了電商代購的行爲,爲消費者打造了一個更好的消費環境。同時,不可否認的是,這將對代購、微商這一職業帶來洗牌。

在此,記者不得不提一下現在美國全職做微商的一位朋友。她此前去美國讀研究生,研究生期間爲賺些學費,就兼職做了微商;研究生畢業後,又計劃考博,但GRE難度太大,沒考過,後來放棄考博,竟然全職做起了微商。而且,生意好起,單單一個產品的訂購量就達上百件。圖片上是美國黑色星期五折扣時,通過微商購買的飾品。圖1爲她發的視頻截圖,有些不清晰;圖2是每天更新朋友圈。

微商生意真是風聲水起,做得不亦樂乎。

在這項政策頒佈之前,記者有時會爲這個朋友擔憂,因爲代購賺的就是差價,也就是賣一下東西,主要依靠信息渠道。如果哪天政策有變,這個生意是無法長久的。還有一個可能是記者比較保守,總覺得專門去國外讀了研究生,應該把學的知識發揮出價值;而且做代購時間久了,沒有職場經驗的積累,可能逐步喪失了職場能力。

今天,看到電子商務法通過,記者一半是憂一半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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