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漕運總督設衙門,非今人所想象稱“總督衙門”,而稱“總漕部院衙門”,衙址設於江蘇淮安,不受當地巡撫、總督管轄,不受部院節制,直接向皇帝負責,可專折和密摺奏事。漕運總督在清代爲一、二品大員。

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運,沿明制設漕運總督,並專設“總漕部院衙門”機構。該官品秩爲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類今國防部副部長)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類今監察部副部長)銜,則爲從一品。

明清時期的漕運總督:權力很大,清濁各分


明清時期的漕運總督:權力很大,清濁各分


漕運的歷史甚爲悠久,秦漢時就已開始實行。何謂“漕”?胡三省注《史記》“漕輓”雲:“水運曰:漕,陸運曰:挽”。元明清之際,由沿海省份徵收米石,沿水路運河直達北京通州,故稱“漕糧”。因其重要,故自明代起,設漕運總督官職,專司職掌漕運。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運,沿明制設漕運總督,並專設“總漕部院衙門”機構。該官品秩爲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類今國防部副部長)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類今監察部副部長)銜,則爲從一品。乾隆十年後,都察院不設專員,御史規定由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兼銜。

漕運總督尊稱“漕帥”

漕運總督權威重,有負責保障漕運的親轄軍隊,仿地方總督、巡撫之親轄部隊“督標”“撫標”,而稱之爲“漕標”。《光緒會典》載:漕運總督所親轄“漕標”共分本標左、中、右三營及城守、水師等共七營,兵額3400餘人。轄制武職官佐,最高者爲從二品的副將,並節制魯、豫、蘇、徽、贛、浙、鄂、湘八省漕糧衛、所(因上述八省漕糧歸漕運總督管轄,其餘省份糧務歸地方總督、巡撫)。

漕運總督設衙門,非今人所想象稱“總督衙門”,而稱“總漕部院衙門”,衙址設於江蘇淮安,不受當地巡撫、總督管轄,不受部院節制,直接向皇帝負責,可專折和密摺奏事。總督按清代官場規矩,尊稱“漕臺”,因其領兵,故又尊稱爲“漕帥”。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故出行儀仗、官銜燈籠署“總漕部院”。沿海收糧起運、漕船北進、視察調度、彈壓運送等,均需總督率官佐“漕標”親稽。

每年漕船北上過津後,循例要入京覲見,向皇帝彙報漕糧運輸完成諸事。清代皇帝非常重視漕務,如康熙皇帝,親政時將“漕運”“三藩”“河務”並列爲必須要解決的三件大事。今人說到道光皇帝,多與鴉片戰爭相聯繫,其實道光不僅節儉自律,對政務更是親力親爲,“旰食宵衣,三十年如一日,不敢自暇自逸”。除了懲貪、吏治、清釐鹽政等,他在“漕運”整頓上也花費了很大精力。他登基後首先急迫要抓的三件大事:調整中樞、治理河漕、平叛新疆,漕運亦列其二,可見重視。所以對漕運的官員甄選、查覈,包括具體事務,並不鬆懈。他的政績不僅在治河通漕,還開通海運輸漕,在清代不失爲創舉。

明清巡漕御史監督漕運

咸豐年間因戰事頻仍,咸豐皇帝特令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咸豐十年裁撤江南河道總督,其河工調遣、督護及守汛、防險事務,均由漕運總督所屬漕標部隊兼管,這是漕運總督權威最重之際。漕運總督出過不少名宦,清濁各分。直到光緒三十年河運全停,“總漕部院衙門”和漕運總督才被裁撤。這個機構對運河漕運生命線的暢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漕運總督節制八省漕糧,於每省設負責漕運的督糧道(又稱“糧儲道”),正四品。督糧道職責是監稽收糧,督押糧船直馳山東臨清,待山東糧道盤驗結束回任。山東糧道須待最後一批糧船抵通州才告回任。最後一批糧船按規定由漕運總督親押至通州,並向皇帝述職後纔可回任淮安衙門。

爲監督漕運,明代還專設巡漕御史,負監察之責,權力極大,不受漕運總督節制,直接向皇帝負責,有權彈劾總督。清代亦仿明制,設巡漕御史四人,分赴稽查,襄辦漕務。品秩不高,但職權令人忌憚,可風聞專折密奏。

相比較費力不討好的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在明、清兩代可屬肥差。我曾讀野史,載某人受邀赴某漕運總督家宴,山珍海味,不一而足,其中有道菜不過是一盤豬肉,甚爲鮮美。某人離席去解手,發現後院有數十頭死豬,經問才知,每頭豬隻割一片肉,乃做成此餚,由此可見漕運總督家宴的氣派與奢靡。該總督家餚,據說豬肉饌餚花樣達50餘種!(《金瓶風月話》)又因漕運總督與紳糧大戶、漕幫(青幫)密切,故內幕甚多。當然,貪腐者還是少數,大多漕運總督還是肯忠於職守。漕運是中樞首善之區的生命線,翫忽職守處分是極重的。

貪官兇橫引發陸名揚案

漕運總督在清代爲一、二品大員。帽飾紅寶石(二品爲珊瑚),蟒袍爲九蟒五爪(二品同),仙鶴補服(二品爲錦雞);收入並不高,歲俸銀180兩(二品155兩),年養廉銀15000兩至30000兩左右(二品20000兩以下)。

清代漕運積弊甚深,朝廷一直想整頓,道光年間曾派權傾朝野的穆彰阿兩任漕運總督,以整頓滯運等弊。道光年間名臣陶澍也曾大力整頓漕務,並奏準蘇州等地漕米改由海運,以杜絕弊端。雖然海運一旦實行可節約時間人力資金,但終未完全代替河漕。

另外,漕糧裝運、徵收、行船次序、期限管理及至運送時間、航行裏數都有繁雜的制度,各省有船幫、胥吏勾結,正糧之外“耗米”、“耗費”橫徵暴斂,苦的是承擔漕糧、漕運的船工和老百姓!清代道光元年就曾發生過一起所謂“把持漕務”的大冤案。清代學者包世臣曾寫《書三案始末》,概括來說,是浙江歸安人陸名揚看到漕糧弊端,而糾劾借漕糧徵收斂財的地方官員。清代漕糧徵收可以用銀兩替代,但因貯運過程有損耗,爲彌補則制訂多種附加費,其額度皆由官府決定,故州、府、縣官吏趁機暴斂。陸名揚抓住歸安知縣徐起渭爲浮收而僞造“八折收漕”朱牌,逼迫其“定約”:“每斛一石,作漕九鬥五升,絕‘捉豬’、‘飛觥’諸弊。”

各地聞之紛起效仿,百姓負擔大爲減輕,但“府縣恨名揚甚”,因爲斷了斂財的來源。故官吏們捏造陸名揚“糾約抗糧”“把持漕務”,這在清代是很重的罪名。差役逮捕陸名揚時,遭到百姓們的抵抗,差役落水而死。官府藉機深文周納“逞兇拒捕”“毆殺官差”,將陸名揚問成死罪,其被“即行正法,梟取首級”。親手下令處死陸的是浙江巡撫帥承瀛,“後乃知由於官吏之釀變,深悔之”。

帥是有名的清官,《清史稿》稱其“治浙數年,以廉勤著”,曾平反過著名的徐文誥冤案(《書三案始末》)。由此可見清代漕運陋規的黑暗,官吏兇橫貪斂,不惜“釀變”草菅人命。陸名揚案的情節極複雜,牽扯麪極廣,我只不過撮其要而述之,若鋪陳開來,是寫影視劇的好題材。

據史料載,漕運最昌盛時期,僅從天津至通州北運河上,一年要通過漕船兩萬餘艘,護漕官弁達12萬人次,還有商船一萬餘艘。波光雲影,舟艫相連,帆檣駢集,是何等蔚爲壯觀的畫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