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4日,山西路橋(000755)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太原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材料。”週五,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接受大衆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索賠損失。

5月14日,山西路橋(000755)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太原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材料。在去年環保督察過程中,公司出現重大環境問題,導致股價波動、股民受損嚴重。週五,大衆證券報記者還了解到案件最新進展,太原中院對該案較爲重視,5月15日當天由九名高級法官“同庭”審理股民與公司的糾紛案,原、被告均有多名律師出庭。

3個月業績趕不上索賠額

本週二的公告顯示,山西路橋近日收到太原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四位股民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1.91萬元。

另外記者獲悉,5月15日當日有82起投資者提起訴訟索賠案件集中開庭審理,案件由9名高級法官同庭審理,標的超2500萬元。資料顯示,《經濟半小時》去年4月17日晚曝光公司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排放工業廢水,對沿途村莊百姓帶來很大危害;去年4月20日,因公司涉嫌信披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兩個月後,公司收到山西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4年至2017年,公司陸續收到洪洞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七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環境污染行爲。

關於上述排污超標問題,公司2014年至2017年半年報、年報中披露的環境保護相關內容,與公司多次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事實不符、與其日常生產經營中排污超標情況時有發生的事實不符。

最新披露的一季報顯示,今年1至3月份,公司實現淨利潤爲871.86萬元,上年同期虧損5033.44萬元;實現營業收入爲1.79億元,同比減少75.63%;基本每股收益爲0.0186元,上年同期虧損0.1073元。

與上述82起糾紛索賠2500萬元相比,公司今年一季度業績已經被完全“吞噬”。另外,2018年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16.07億元,同比減少51.67%;淨利潤4851.05萬元,同比減少84.06%;基本每股收益爲0.1034元,同比減少84.06%。

環境污染違規“爆雷”

在5月15日的庭審中,山西路橋與股民雙方爭議的最大焦點是投資者的損失與山西路橋的虛假陳述行爲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原告認爲,根據《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和原告的對賬單,原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山西路橋股票,且在虛假陳述揭露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虛假陳述之間顯然存在因果關係,被告應當全額賠償原告損失。

不過,被告方山西路橋認爲,公司行爲不具有重大性。原告的投資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和公司財務經營虧損等非系統風險因素造成的,要求扣除95%以上的比例。

庭審最後,原告、被告均表示願意調解,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山西三維等多次污染環境,多次虛假陳述,監管部門迅速予以處罰,但受損投資者的經濟損失並未得到絲毫彌補,他們唯有提起訴訟纔有挽回損失的機會。上市公司雖然已經更名,但依然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週五,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接受大衆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索賠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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