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的含義與基本特徵

(一)含義

以償還本金和付息爲條件的借貸行爲。歷史上信用表現爲兩種典型形態:高利貸信用和借貸資本信用。

(二)基本特徵

價值作單方面的讓渡;以還本付息爲條件。

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一)直接融資

1.含義:是資金需求者直接從資金所有者那裏融通貨幣資金。

2.直接融資工具: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

3.直接融資的優勢

(1)資金供求雙方直接聯繫實現資金融通,籌資規模可以不受金融中介的約束;

(2)籌資人面對市場監督的壓力,必須規範生產經營活動,將資金投向高效益的領域;

(3)有助於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

(4)籌集的資金具有穩定性、長期性特點。

4.直接融資的侷限性

(1)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較多;

(2)對資金供給者來說融資風險較大;

(3)對資金需求者來說缺乏間接融資中額度管理的靈活性,財務保密性差。

(二)間接融資

1.含義:資金需求者與資金所有者之間通過信用中介進行的借貸活動。資金供求雙方不構成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而是分別與中介機構發生債權債務關係。銀行信用是典型的間接融資。

2.間接融資工具:保險單、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

3.間接融資的優勢

(1)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廣泛吸收閒置資金,突破資金融通在數量、期限等方面的限制;

(2)間接融資的社會安全性較強。各國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比一般企業嚴格的多,金融中介機構的資信度和內部管理也強於一般企業;

(3)對有資信良好的企業可及時方便的獲得資金解決;

(4)財務保密性較好。

4.間接融資的侷限性

(1)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經營狀況關注較少,籌資者在資金使用方面的壓力和約束減少;

(2)風險集中於金融中介機構;

(3)對新興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足量地予以滿足;

(4)隔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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