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柯南標榜自己的偶像是福爾摩斯,柯南基本都不會放過犯人,而福爾摩斯似乎更近人情,又是同情犯人甚至不報告警署,有的小夥伴會認爲認爲福爾摩斯更好,畢竟有些人真的罪有應得。

  法理和情理本來就不完全是一個問題,不存在誰更好。時代背景和社會背景不一樣選擇也不一樣。

  何況按照說法,就因爲有些人罪有應得,所以就可以直接報復嗎,如果是這樣我們爲什麼要不斷的發展法治文明呢。

  事實上柯南的做法更符合現代法治的發展觀,確實我們的法治有時候還不足以懲罰所有的惡和保護所有的善,但正是因爲如此,我們要做的纔是不斷的完善和前進。質疑和無用的所謂的同情是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的,況且無論是身在事外的旁觀者還是置身其中的當局者誰又能保證能看到絕對的事件的全部呢?每個兇手都認爲被害者是罪有應得,自己纔是代替法律的裁決者,可這種一面之詞真的對嗎,現代文明和野蠻人的區別之一不就是規則的制定和遵守嗎?

  福爾摩斯堅守的是他心中的正義,而不是法律。

  他一向不很待見警察局,對那幫沒用的警察嗤之以鼻;

  在魔鬼腳跟案中他私設小法庭,放走了爲復仇而殺人的兇手;

  在米爾沃頓案和顯貴主顧案中,他爲得到證據私闖民宅——

  等等一些行爲表現出他並不盲從法律,而是遵從自己的判斷。這種處理態度,可以說是人道主義精神,畢竟法律也是人定的,不可能是完美的;也可以質疑他不應該只因爲自己的意願而放走犯人,但是我個人覺得福爾摩斯放人那幾個案例,還是比較被大衆接受的,因爲是法律的漏洞。

  從寫作手法上,這樣寫使故事更有趣味性,使人物形象更豐富。包括寫福爾摩斯與可卡因,也具有文學上的考慮(當時文壇上有突出人物陰暗面的潮流)。

  柯南是在現代社會,而且多是給小孩看的,得傳播好法治思想,這算一種政治正確。

  福爾摩斯被創作的時代,法律也不是那麼完善,當時的英國社會也較爲動盪。而且福爾摩斯這部作品的思想境界更高,作案動機也更復雜。畢竟柯南道爾想當個嚴格意義上的小說家,思想境界肯定更高。

  至於孰強孰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福爾摩斯可能相對人性化一些,但我覺得柯南也挺好,畢竟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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