啰嗦几句,分清“注销”、“吊销“、“撤销”
第一, 注 销
注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的申请,作出准予企业解散的登记决定的行政行为。
注销是依企业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被动式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然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只有公司制才是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商事主体)。
注意:注销是企业“寿终正寝”的最后一步,即使你的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也要走过这一步。
第二,吊 销
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法律手段剥夺其营业执照的一种行政处罚。
注意:①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依职权、主动而为,这是吊销和注销的第一个区别。
②吊销后企业的经营资格丧失,也就是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文书送达给企业后,企业既不复议,又不行政诉讼,那么,该企业是不能再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市场交易。
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但是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这是有最高院批复的----(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第三, 撤 销
撤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先前行政行为的决定。其实,从本质上来讲,这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我纠错行为。
注意:公司被撤销设立登记后,也需要老板们回到开头讲的话题--办理注销手续,要不然,变成“僵尸企业”又不组织清算,到时债权人起诉,出资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