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東坡區黨務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政窗口利用人像比對系統,發現並擋獲一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領身份證人員。

2019年1月3日10時許,違法嫌疑人李某(男,45歲,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冒用李某(男,48歲,眉山市東坡區人)身份信息申領二代身份證時,戶籍民警發現歷史照片有異,隨即通過人像比對系統進行深入覈查,發現李某系冒用身份信息申領二代證身份證。在進一步覈查中,發現2007年,李某也曾冒用東坡區李某的身份信息申領了一次二代身份證。

一深圳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領東坡轄區身份證 民警依託人像比對識破其騙領伎倆

目前,違法嫌疑人李某已移交通惠派出所查處。

警方提醒,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都是違法行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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