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该,一把火烧掉“一万二”

12月29日上午,在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法院调解室内,申请人赵某接过对方给付的8000元执行款,余款4000元约定来年种地前全部给付完毕。给完钱,站在一旁的于老汉还在一个劲念叨:“这把火烧地,一万二没了,太犯不上了。”

悔不该,一把火烧掉“一万二”

悔不该,一把火烧掉“一万二”

家住永吉县口前镇春登村的于老汉,去年秋天摊上了一件闹心事。一天,在地里焚烧秸杆时,不慎烧了邻居赵某家的一片人工林。两家为此闹的不甚愉快。经过法院一场官司打下来,最后判令于老汉赔付本息合计1.7万元。于老汉和老伴身体都不好,家里也没有什么积蓄,迟迟没有给付。赵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子女,也是度日如年,现在自家的林子被邻居烧了又得不到赔偿倍感“窝火。”于是在今年春天,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于老汉年事已高,又家徒四壁,赵某家又情急如火,这让办案执行法官王凯伤透了脑筋。在一次入户询问的过程中,王凯了解到于老汉有两个女儿,且都已成家。这启发了王凯的思路,他想以两个女儿家为突破口,或许能够给案件找到突破口。循着这个思路,王凯联系上了于老汉的两个女儿,开始都是一口回绝。但王凯并没有放弃,从字里行间,他感受到老人的小女儿很体谅父母。于是他从案件的性质、邻里关系和法律后果等角度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其同意代父母履行给付义务。在王凯的努力下,申请人赵某也同意放弃5000元损失。今天一大早,双方一同来到法院达成和解。女婿替自己给付了一万两千元,了却了一场纷争,于老汉吧嗒吧嗒嘴还感觉很不是滋味,接连为自己的过失懊悔不已。

(转自永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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